当前位置:政策直通车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7号)

发布时间:2020-05-07 09:55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各金融机构:

《荆州市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7日

荆州市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推进我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要求,积极做好试点城市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综合运用奖补、奖励等措施,因地制宜推进金融服务综合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推进全市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履行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主体责任,全面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五高一限”综合绩效目标体系,即:2020年底前,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力争实现民营企业贷款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信用贷款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中长期贷款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联合授信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联合授信和小微企业续贷户数高于上年,贷款利率平均上浮幅度不高于上年。

二、工作措施

(一)建设“荆融惠银企网上服务平台”。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信贷服务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优化风控模型,完善系统功能,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精准识别,提高授信审批精准性,改进和提升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方式、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级各金融机构)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20年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降低10%以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其中:新型政银担业务2020年贷款规模占比不低于3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级各金融机构)

(三)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对纳入国家、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财政将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支持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级各金融机构)

(四)培育“敢贷、愿贷”的信贷理念。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赋予下级分支行合理的信贷业务权限,将一定额度的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审批权逐步下沉至基层分支机构,使其决策更加贴近市场和客户。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认定办法、免责条件及内部问责申诉通道,严格落实尽职免责要求,解决授信流程涉及人员的后顾之忧,充分发挥尽职免责制度对员工的正向激励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级各金融机构)

(五)坚决禁止信贷乱收费行为。金融机构应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民营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对“不服务、只收费”“少服务、多收费”的业务从严查处。对群众反映的针对民营企业乱收费、转嫁成本、存贷挂钩、借贷搭售、克扣贷款额度、不合理延长融资链条等问题,加大整改问责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级各金融机构)

(六)鼓励开展业务创新。鼓励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发挥信息、科技和网点优势,推进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融智”服务,提供更多综合化增值服务,帮助民营和小微企业管控经营和财务风险,当好企业参谋。全面优化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品种、期限、流程和模式,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建立银税合作激励机制,金融机构依照企业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发放信用贷款。保险公司针对重点产业或地区开发专项贷款保证保险产品,不断探索创新运作机制,完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让民营企业享受更便捷的专项信贷支持和更优质的保险服务。完善“政银保”融资模式,大力发展“科贷保”“专利贷”等保证保险业务,增强民营企业融资能力。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功能,继续推进和完善“信用保险+融资配套”的运作模式。切实自查自纠结构过繁、链条过长、资金脱实向虚的业务,确保金融资源更多流向民营和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级各金融机构)

(七)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采取展期、续贷续保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财政对疫情期间新增的担保业务实行政策性减免部分给予适当的费率补贴,中心城区由市、区两级财政五五负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级各金融机构)

(八)加大财政奖补支持力度。对税务开票销售保持增长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当年净增贷款部分,按照不超过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适当补助民营和小微企业担保物评估费用,提高企业贷款意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20年批准贷款发生的担保物评估费,无论由银行或企业承担,均可持担保物评估费发票,申请担保物评估补助,财政部门经审核后按发票金额的50%,单笔不超过1万元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担保公司等单位进行奖励。激励银行以创业担保贷款形式发放小微企业首次贷款。对银行机构当年新发放的普惠小微首次贷款,市财政按照市级发放贷款额度的1‰,对经办银行机构予以奖励。加大对银行机构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奖励措施。市政府对当年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评价位于同类银行前6名的银行机构,授予“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突出贡献奖”,并对获奖银行负责民营和小微企业授信的审查部门和管理部门颁发奖金共5万元。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奖励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市实现增加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标。奖补资金超过转移支付奖补资金额度的,由受益地财政负担,中心城区由市、区两级财政五五分担。同时要与财政部已出台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等政策形成互补、合力,不得对同一主体重复安排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级各金融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高位推动。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荆州市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荆州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胡应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部门职责。

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负责地方出台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以及金融创新、金融综合服务、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及相关统计认定工作。

荆州银保监分局负责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状况、融资成本和风险状况统计认定工作。

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牵头负责“荆融惠银企网上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情况以及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相关统计认定,负责民营和小微企业银行信贷突出贡献奖励考核工作。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数据收集、共享、授权等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政府数据合法合理使用;负责政务数据收集工作的持续对接和及时更新,负责协调平台所需的硬件设施、网络资源;负责平台建设技术开发的审定和指导,负责支持平台在“荆州市政务服务网”及“荆州e家”app上线运营,并协助后期维护。

市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数及贷款数量相关统计认定工作。

市经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民营和小微企业新增注册数、新增就业人数相关统计认定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市人社局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资格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拟定试点工作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按照市政府要求通知联席会议,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牵头开展绩效考评和试点经验总结工作。

(三)强化责任担当。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是国家在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完善风险补偿机制、金融服务创新等方面进行的积极探索,将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小助微。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大意义,主动沟通、通力协作,按照工作职责和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开展好这项工作。

(四)加强宣传推广。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会同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围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区工作做好宣传推广,为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适用期限

本方案适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年度为考核期限的奖补兑现期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