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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9-08 16:48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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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荆州市人民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

《关于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已于202285印发,为织密兜牢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为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太佳同志介绍我市2022年度各项社会救助标准调整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首先荆州广电主播播报政策的主要内容

荆州广电主播202285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函〔202213,对全市部分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其主要内容如下

城市低保标准方面

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下同)从每人每月720元调整为755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700元调整为735元。

农村低保标准方面

全市统一从每人每年6100元调整为648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1.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为151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82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28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47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5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14元。

2.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40元调整为161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82元,照料护理标准为628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为1570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5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614元。

3.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300元调整为2588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82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606元。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2274元调整为2562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56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606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1.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10248元调整为12024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424元,照料护理标准为3600元。

2.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11448元调整为13224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424元,照料护理标准为4800元。

3.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24312元调整为27696元。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8424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9272元。

其中,同时供养城乡特困人员的机构统一救助供养标准,执行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孤儿供养标准方面

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304元调整为2416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440元调整为151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方面

维持2021年标准不变,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此标准从202241日开始执行。

主持人谢谢荆州广电主播的介绍。下面,请媒体记者举手提问。

荆州广电记者:请问吴局长,今年我市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民政部门如何抓好落实,确保政策取得惠民实效?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太佳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规定,各地社会救助标准每年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今年,省民政厅也下发了《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26号),明确了相关工作具体要求。为做好调整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的工作,我们积极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定,确保各项救助标准既严格执行中省文件精神,也能较好满足本地实际需求。充分征求省民政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经反复测算后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并对外发布

民生政策贵在落实,我们会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落实好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政策,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

一是把握政策,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让社会救助的政策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各县)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页、培训乡村干部、发挥驻村工作队作用、村级建立公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办人员、群众都能明白低保等救助工作的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

二是精心部署,动态调整。结合调整社会救助标准的政策要求,部署和安排好人力做好低保、特困家庭的调查、统计等工作,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保障,并按新标准核发保障金;同时结合低保、特困家庭年审年检工作安排,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动态管理,建立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则退长效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督查,确保实效。调整社会救助标准是推进民生项目实施的重大举措,民政、财政将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确保把好事办好。截至目前,全市一次性生活补贴已经发放到位,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调整补发的资金也将在9月中旬全部发放完毕。谢谢。

    荆州日报记者困难群众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申请社会救助,市民政局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保障急难型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的?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太佳

如需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申请人携带有效证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申请人因行动不变等原因,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居委会代为申请。

为了方便群众申请办理,提高经办效率,我们对有条件的开展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试点工作,同时,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救助经办能力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比对系统,最大限度减少或免除群众相应的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主要通过临时救助来保障突发性、紧迫性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们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给予每人(次)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对特别困难的,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在开展临时救助的同时我们还推行了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先行救助,补齐手续等个性化的措施,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临时救助工作主动发现等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在遇到突发困难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谢谢。

湖北日报记者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中省市都出台了一系列稳经济政策措施,请问市民政局如何在稳经济中发挥好民政作用?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太佳

一直以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聚焦三基职责,围绕中央33项政策、湖北133条举措和荆州实施细则,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领域稳经济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

一是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金。今年上半年,全市已为28248名城市低保对象支出低保金7133.48万元,132181名农村低保对象支出低保金21735.98万元,14382名特困供养对象支出供养金8445.72万元。

二是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依规全面、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启动条件后,由荆州市发改委统一部署,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今年第一轮价格临时补贴预计将在9月份发放,届时将惠及全市17余万名困难群众。

三是统一规范社会救助领域有关政策依据、认领事项、承诺时限等,严格按照受理、审核、确认三个流程办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支出型)对象确认事项。压缩社会救助事项办结时限,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认定受理审核确认时限压缩至22个工作日,同比缩减26%。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8504人次,累计支出1512.42万元,人均临时救助水平达到1778.48元。

此外,市民政局还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等15类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优化营商环境。谢谢。

主持人

谢谢吴局长的回答,也非常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提问。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近年来,我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努力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希望新闻媒体持续关注,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全面体现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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