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3月5日起施行。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条例》精神,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海先生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世清先生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聂乾荣先生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世勇先生
首先,请刘海先生介绍《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相关情况。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海: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对荆州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
《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制定的第十二部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3月5日起施行。下面我就《条例》的基本情况向大家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随着我市餐饮服务业发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成为群众日益关注的一个环保问题。过去一段时间,由于部门职责不清、防治措施不力,难以有效解决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更好地守护“荆州蓝”。制定《条例》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回应群众关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长治长效的客观需要。
二、《条例》制定的过程
根据立法计划安排,2022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召开立法联席会议,正式启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立法工作,成立起草工作专班,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2022年12月、2023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条例》草案。2023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暂缓审议该《条例》。2025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后,重新启动《条例》草案审议工作,并于6月进行三审、8月进行四审。期间,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听取来自市直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学专家学者、社区居民、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反复论证,凝聚共识。在历时近四年、历经四次审议后,《条例》于2025年10月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1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定于2026年3月5日正式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作为小切口立法,《条例》共二十四条,不设章节,主要规定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监管职责、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解决“管什么”的问题。《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从适用的空间范围来讲,既包括中心城区,也涵盖各县市区。从调整对象来看,《条例》所称餐饮服务业,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行业,其经营业态主要表现为产生油烟的餐馆、酒店、食堂等。
二是解决“谁来管”的问题。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各方力量要齐抓共管。一方面,《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职责,规定了市、县两级政府负责领导、统筹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防治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并对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另一方面,加强共建共治。《条例》强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负有主体责任,应当依法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明确了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人在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同时,《条例》还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为,真正让全社会参与到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治理合力。
三是解决“怎么管”的问题。《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置防治措施。其一,突出源头治理。《条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审查中落实涉及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相关管控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登记、许可环节告知选址条件,把好入口关。其二,强化油烟净化措施。《条例》明确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还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作出了规定。其三,优化监测方式。《条例》立足我市实际,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全部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重点管理区域外的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督管理,并将监测数据向城市管理部门共享,实现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从源头到终端,全链条、闭环式管控。
四是解决“如何罚”的问题。《条例》对在禁止选址区域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以及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三类行为审慎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了执法主体和责任内容,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划出了行为“红线”。
各位媒体朋友,《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的公布施行,事关荆州的空气质量、公众健康和民生福祉,意义重大。希望新闻媒体积极对《条例》进行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谢谢大家。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问答环节,请大家举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机构的名称。
湖北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陈总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餐饮服务项目选址上要遵守哪些规定?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世清: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条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五条等规定,明确我市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这三类场所禁止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违反该选址规定,违规经营餐饮服务项目,根据《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在此特别提醒,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建设餐饮服务项目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选址的规定,落实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投资损失。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主持人:
请媒体朋友继续提问。
湖北日报记者:
请问刘局长,在餐饮服务市场主体登记、许可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将如何把好准入关?如何做好选址信息的提前告知和登记许可信息的共享?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世勇:
感谢您的提问。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餐饮服务业市场准入的第一道关口,在落实《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中,从三方面把好准入关、做好选址告知工作:
(一)加强前端引导与政策宣传,筑牢源头预警防线。一是通过市场监管官网、官微、政务服务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增强社会公众和广大经营者对《条例》的知晓度。二是统一告知文书模板,通过线下书面告知、登记系统提示、官网公示等多种形式提醒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经营地址选址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强化源头引导和预警。
(二)优化系统流程,积极推进分类登记、许可。根据《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结合荆州实际,争取省局支持,优化登记、许可系统流程,将餐饮服务经营范围细分为“餐饮服务(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和“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两大类,对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依据《条例》第七条和第十条从严审批,对疑似选址不合规的申请,审慎审查并引导经营者重新选址或调整经营项目,避免经营者投资损失和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做到政务效率提升与流程管控两不误。
(三)建立信息共享与风险防控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事前,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住建部门的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及时充分掌握点位信息,提高行政审批质效。事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每月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城管部门推送新设立餐饮服务经营主体登记、许可信息,为相关部门日常监管提供便利和支持。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严守准入关口,把普法宣传与行政审批深度融合,在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为荆州大气污染防治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主持人:
请媒体朋友继续提问。
中国新闻社记者:
请问聂主任,为实现合法合规经营,我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清洗、维护方面需要落实哪些污染防治措施?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聂乾荣: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
具体来讲,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以产生油烟为标准。只要是动了炒锅并产生油烟,无论是煎、炒、炸,还是烧、烤、焗等,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如果只用电蒸箱、电锅做包子馒头、炖汤、熬粥或做其他饮品,不产生油烟的,可以不安装。
在此特别提醒各商户和单位食堂,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时,要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风量要匹配。油烟净化设施的处理风量不得小于实际处理风量,灶头多、炒得猛,风量必须往上提升;二是效率要达标。必须购买安装具有“环保产品认证”标志的设备,净化效率要≥90%;三是业态有差异。烧烤、湘菜等重味业态,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还不够,还要安装除异味装置(光解/活性炭),排放口距离居民楼硬性要求≥10米(除味后)或20米(纯净化)。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将对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的商户和单位食堂,采取“人防+技防”模式,分区域、分时间段、分重点监管;要求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记录清洗、维护信息,定期检查关键部件如滤网,确保及时更新损坏部分,以保证《条例》的执行能真正落到实处。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请媒体朋友继续提问。
荆州日报记者:
请问陈总工,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如何建立、运行?这一系统会不会增加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经营成本?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世清: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目前我局已初步建成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其覆盖范围主要包括中心城区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灶头数量小于3个属于小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灶头数量大于等于3个但小于6个属于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灶头数量大于等于6个属于大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重点管理区域主要是指因人口聚集、环境功能要求或者具有特殊保护价值,需要重点防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区域,如:学校、医院、博物馆等。
同时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已专门接入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有专职人员每日盯守在线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排放数据。对在线设备离线、油烟超标排放等问题及时推送辖区政府及属地街道,督促执法人员上门核实检查,第一时间排查解决相关问题。我市已初步完成583家重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实现24小时在线监管。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摸排底数建立台账,分期分批推进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逐步推进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扩面工作,确保重点管理区域内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应装尽装。同时逐步健全完善监测平台数据采集传输标准,实现与城管、市监等部门数据互通,共同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运行状态实时监管。
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以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为主,根据实际风量大小选择合适设备,属于市场行为。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方面,我们将积极向市政府争取专项资金,通过一定奖补的方式逐步扩大监测范围。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只需做好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测设施简单的日常清洁维护,不会给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请媒体朋友继续提问。
极目新闻记者:
请问聂主任,《条例》对露天烧烤作出了哪些规定?请您解读一下。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聂乾荣: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针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问题,《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构建了“禁限管控+源头治理+执法保障”的全链条防治体系,结合国家相关标准与地方管理实际,明确重点防治措施,兼顾环境治理与民生需求。
一、划定禁限区域时段,实施精准管控
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结合城市规划、人口密度、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分布情况,科学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时段和具体区域,划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在禁限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露天烧烤经营,同时禁止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支持,从空间和时间上划定了红线。
二、规范合规经营行为,强化源头治污
在非禁限区域、非禁限时段开展露天烧烤的,经营者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烟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限值,严禁无组织排放;二是经营期间需正常开启净化设施,定期开展清洗、维护与保养并留存记录,杜绝设施闲置、损坏导致油烟直排;三是优先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禁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从源头减少油烟产生量;四是鼓励进入政府规划的规范夜市、餐饮街区集中经营,便于统一监管和污染治理。
三、强化执法监管保障,确保措施落地
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联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协同监管与联合执法。对违反禁限规定、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拒不整改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治。同时,畅通公众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形成“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切实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与城市空气质量。
谢谢大家。
主持人:
请媒体朋友继续提问。
荆楚网记者:
请问聂主任,《条例》对哪些违反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违法行为将如何进行处罚?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聂乾荣: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我委作为法定执法主体,严格依据《条例》规定,对三类违反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要求的禁止性行为,依法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治等行政处罚。三类禁止行为具体为:一是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二是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三是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在规范执法流程、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方面,我委已全面启动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工作,将结合违法行为情节、环境危害后果、当事人整改态度、违法次数等核心因素,细化分级裁量标准,确保裁量基准科学合理、务实管用、操作性强。同时,多措并举推动执法规范化、精准化、人性化:一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条例》专题培训,系统解读禁止性条款、执法权限边界、处罚适用标准,确保执法人员懂法、守法、精准执法;二是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严格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对首次违法、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主动整改到位的违法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依法不予处罚,兼顾执法力度与执法温度;三是严守执法程序底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所有餐饮油烟处罚案件均开展法制审核,重大案件实行集体审议,确保执法程序规范合法。
此外,我委将充分履行生活源治理牵头单位职责,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新、商务等相关部门,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部门监管合力。针对餐饮集中区域及各类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开展政策上门解读服务,压实餐饮服务业经营者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规范自律;同时通过媒体宣传、日常巡查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普及《条例》内容,不断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与法治意识,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良好治理格局。
谢谢大家!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的介绍和解答,谢谢各位媒体朋友关注和参与!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