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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沙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7 16:25

来源: 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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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提示》、《荆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 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教基〔2022〕2 号)和《关于做好沙市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沙教办〔2021〕6号)精神,为依法依规做好沙市片区2022年义务教育秋季新生招生工作,结合沙市片区实际,特制定《沙市区2022年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沙市区2022年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生入学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荆州市沙市区教育局(代章)
2022年5月17日

沙市区2022年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历届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小学新生招生行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区域协调原则;

(二)坚持科学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三)坚持平台招生、随机派位、通知入学原则;

(四)坚持应招尽招、分类依次、严控择校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招生对象。

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沙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和有其他身体特殊情形的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适当延缓。

(二)学生类别及所需证件。

1.A类:辖内生。即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对应辖区学校的适龄儿童,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独立房产的;

(2)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均无房产,但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一方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祖辈)房产处落户从未迁移的;

(3)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无房产,居住房屋为招生辖区内廉租房或公租房的;

(4)适龄儿童家庭为被征迁户,与征迁项目部签订协议之日起,六年期内申请在原居住地片区学校就读的(六年期满仍未完成安置或购房的,不受时间限制)。

辖内生报名须提供以下证件:①户口簿②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③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④属于廉租房或公租房的,须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6个月水电使用凭证;属于拆迁安置且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辖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共有的独立房产(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提供无房产证明和祖辈房产信息)。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房且具有独立产权,非配偶关系的共有房产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没有交房的新建小区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

辖内生必需具备户籍和房产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房产所在地不一致的,必须将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房产办结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2020年5月31日以后在沙市城区所购二手房,在部分学校对应的辖区将实行多校划片,时间界定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准。由祖辈过户给直系子女的房产不列入二手房性质。

各小学招生辖区(含多校划片)见附件1、附件2。

2.B类:政策生。即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招商引资和规上企业(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台胞及重点台属、援藏援疆干部、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楚才卡”持有人等子女。

3.C类:辖外生。居住在沙市辖区内的非沙市城区户籍的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具有沙市户籍选择跨辖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非沙市城区户籍但在沙市城区有独立房产的适龄儿童;

(2)无沙市城区户籍及房产,但在沙市城区实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不包括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和沙市区乡镇);

(3)放弃辖内生资格,选择跨辖区申请入学的沙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属开发区辖区的非沙市户籍适龄儿童只能在对应辖区学校申请入学,不得在沙市城区跨辖区申请入学;

(4)属于多校划片的对象,且未按规定时间参与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适龄儿童;

(5)户籍在沙市城区但在城区无独立房产的适龄儿童(含集体户、空挂户等);

(6)具有辖区内户籍和房产,但没有按时办理入户手续和房产手续的适龄儿童;

(7)不具备辖内生资格的其它情形。

辖外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证件:①户口簿②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完税发票)③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④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沙市辖区三个月以上的居住证、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近3个月水电使用凭证。

(三)招生程序。

入学办法按照以下四个阶段依次进行。

第一阶段:登记审核(6月15日-7月5日)。

A类生: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沙市义教招生”小程序(6月15日开通),按操作说明填写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图片,于7月7日-7月8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到辖区学校进行原件初审,确认入学类别,留存证件原件,对学校有需要到住所现场核查的,家长要密切配合;有多处房产的,以户籍地址的房产信息作为入学辖区依据。

B类生:政策生根据《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生入学规程》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C类生: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沙市义教招生”小程序,按操作说明填写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图片,于7月9日-10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填报的就读意向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并留存证件原件;如多校重复填报,则视为无效志愿,最终在有空余学位学校调剂入学;对有意向且符合沙市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拒绝审核。

招生学校将A、C类学生分类整理成册,按名册序号顺序连同户籍房产证明原件报区义教招生办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由学校退还证件原件。

登记时法定监护人所报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提供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并默认允许学校或区义教招生办到相关部门核查。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就读意向学校参加随机派位,平台开放期间,家长自行填报或修改信息并确认提交。平台关闭后,将不再受理任何报名信息和学校志愿变更。辖内生选择跨区就读,视其放弃原辖内生资格,如果派位未能中签,则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登记注册手机请务必关闭短信拦截功能,保持信息接收畅通。

第二阶段:依次录取(8月20日—8月21日)。

区义教招生办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照 A、B、C三类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当A类学生报名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在7月15日进行随机派位。当 A、B 类录取结束后,C 类报名学生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则进行第三阶段的随机派位。空余学位数由区义教招生办在随机派位时现场公布。

为响应多孩政策,在第一个孩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双胞胎适龄儿童或多孩子女随第一个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第三阶段:随机派位(8月22日)。

随机派位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由家长代表现场抓阄,参与和监督人员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媒体和随机抽取的相关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代表等。派位结果现场公示,随机派位未中签的学生,由区义教招生办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在招生平台上点对点告知家长。

第四阶段:报到注册(8月24日—8月25日)。

新生凭招生平台入学通知信息,到录取学校核对名册后正式报名,学校将录取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电脑平行分班。8月31日上午在各校张榜公布电脑分班结果,开学后学校凭录取名册到区教育局基教股为新生办理学籍。

(四)调剂入学。

下列情形,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资料审核确认的;

2.被录取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提供虚假信息或主要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五)特殊儿童入学。

能随班就读的原则上就近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基本能自理的,到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注册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由沙市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因身体健康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带相关证件于6月20日-6月30日到区教育局S102室申请办理。

沙市特殊教育学校只招收沙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随迁特殊儿童。招收辖区之外的非随迁特殊儿童必须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就学联系函进行风险担保,并承担该生的公用经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小学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法规意识、基本政策、基本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讲清楚2022 年招生的平台招生、信息审核、分类依次、随机派位等关键程序,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在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义教招生办负责招生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代新堂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祝柯担任。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与区义教招生办对接,并安排专人负责咨询、接待、指导信息登记审核等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同时,城区各中小学派一名中层以上招生干部,按要求轮流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接待办公室值班,做好来电来访群众电询或面询等工作。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增强法治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向社会和招生平台公布咨询接待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要维持正常招生秩序,对于无理取闹、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学校要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到“六严”(即严格招生程序、严禁大班额招生、严格通知入学、严格平行分班、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纪律监督。区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0716-4103878

五、重要提示

(一)2020年5月31日以后在沙市城区所购的二手房,在2021年及以后招生中实行多校划片。因学校容量不能直接对口一所小学的新建小区,将实施多校划片入学。

(二)学校对应辖区,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人口迁移、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一年一划定,请勿将当前辖区划分作为售房承诺和购房的选择依据。

(三)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登录义教招生平台后,按操作指南进行操作;登录者信息发布必须符合当前意识形态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招生平台和招生接待办只在招生期间开放,招生工作结束即行关闭。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可咨询区义教招生接待办(区教育局S108室,咨询电话:0716—4103850)。

本方案解释权属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2022年沙市区小学新生招生辖区网格表

2.2022年沙市区小学新生入学多校划片实施方案

附件1
2022年沙市区小学新生招生辖区网格表

学校

所属社区网格或村组

荆江小学

荆江村  荆沙村(1、2、3、8组)武德路(1-5)、九曲桥(1-8)、北湖路(1-11)、荆沙河(1-4)。


张居正小学

江津西路(1、7-9)、张居正(1-4)、太岳路(1-6)、荆沙村(5、6组)、美林湖畔、金辉楚樾。

南湖路中学

(小学部)

白云路(1-8)、十方庵(1-9)、迎喜门(3-9)、白云桥(1-6)。

田家炳中学

(小学部)

绿化村(1-11)、公园路(1-7)、荆江亭(1-10)。

北三小

洪垸(5)、荆襄河(1-8)、迎喜门(1-2)。

新沙路小学

凤台坊(1-7)、惠工街(1-10)、兴盛街(1-6)。

黄家塘小学

黄家塘(1-7)、文化坊(1-6)、文化宫(1-9)、长港路(1、2、7)。

大赛巷小学

梅台巷(1-6)、江汉(1-8)、健康巷(1-7)。

张家三巷小学

永红(2、3)、工农村(6-8)、青龙台(1-5)、玉和坪(1-2)、文星楼(1-9)。

区实小

永红(1、4、5)、石闸门(1-10)、红门路(1-5)、玉龙桥(原1-3即红门路以东)、蛇入山(1-6)。


红星路小学

章华台(1-5)、工农村(1-5)、王板桥(1-7,其中楚天一号院、世茂云城、翰林府多校划片)、跃进路(1、2)、红星路(1-9)、红门路(6-8)、开发区辖区的玉桥(1-4即玉桥小区广场通道以西)、周梁玉桥(轻工技校南北通道以西)。

江津路一小

开发区辖区的玉桥、周梁玉桥、季家台部分网格,即东起三湾路、南抵江津路、西至轻工技校南北通道-玉桥小区广场通道,北到西干渠;胜利村(1-2组)。

北一小

东苑(1-8)、开发区辖区的燎原新村(KFQO17-KFQO23)、高湖台(JZ160O24-JZ160O33)、孙家河(KFQO10-KFQO13)。


东区联校

开发区辖区的孙家河((KFQO07-KFQO09)、燎原新村(燎原路以东辖区)。

文星中学

(小学部)

跃进路(11-15)朝阳路(4-6)、豉湖路。

北二小

杨林堤路(1-8)、朝阳路(1-3、7)、跃进路(3-8,其中沙市天地、朝阳华庭多校划片)、肉联路(1-8)。

洪垸小学

植物园(1-6)、滨湖(1-8)、雷家垱(1、2、5、6,其中新天地、荆襄园、绿地海外滩多校划片)、洪垸(1-4、7-10)、长港路(3-6)、玉龙桥(5-7)。

沙北实验学校(小学部)

沙北校区:东起园林北路,西至塔桥北路,南抵荆沙大道,北到复兴大道

新城校区:景湖社区(美林湖畔除外)、杨泗村、合心村(园林北路以西辖区)。

红门路小学

张沟村、徐桥村,即西起园林北路,东至红星北路沙市区辖区,南抵荆沙大道,北到复兴大道。

银湖路小学

关沮村、白水村、合心村(园林北路以东)、银湖社区、立新乡同心村。即复兴大道以北,园林北路以东的辖区。

观音垱小学

枪杆村、铁剅村、皇屯村、观音垱村、观音垱集镇、新阳村、锣场镇玉壶村、金鸡村(1组及汉宜铁路以南辖区)。

宜阳中心小学

宜阳村、朱场村、天星观村(1、2组)、金鸡村。

泗场中心小学

泗场村、习口村、三洲村、天星观村、坮林村(5-7组)。

丫角小学

何桥村、丫角村、皇陵村、豉湖村、坮林村(1-4组)。

岑河小学

陈龙村、沙口村、集镇街道、工业园、岑河林场、岑河村(1-6组)、白渎村(5-8组)、金色华庭、福岑馨居。

南桥小学

岑河村(7-10组)、桂花村、木垸村、定向村、江东首府。

西湖小学

东湖村、西湖村、张场村、白渎村(1-4组)、种养新场。

锣场学校

锣场镇所辖村组、集镇、工业园。

注:1.属于沙北实验学校(沙北校区)招生辖区内徐桥村、东岳村,且符合辖内生条件的原住居民子女直接录取到沙北校区。
2.乡镇村组适龄儿童不得跨辖区申请就读,乡镇小学不得接收其它辖区的学生。
附件2  
     2022年沙市区小学新生入学多校划片实施方案
1.多校划片区域及登记派位时间地点安排表

划片区域

多校划片学校

登记时间及地点

派位时间及地点

华侨城、沙市天地、上海公馆、朝阳华庭

北二小

文星中学

6月11日至12日下午17点前北二小

6月13日上午8:30北二小

荆州之星

张家三巷小学

沙市区实验小学

6月11日至12日下午17点前区实小

6月13日上午11:30区实小

江津西路社区2-6网格(凡尔赛、春秋府、立新小区片区)

南湖路中学

张居正小学

新沙路小学

6月11日至12日下午17点前张居正小学

6月13日下午14:00张居正小学

保利堂悦

南湖路中学

张居正小学

6月11日至12日下午17点前张居正小学

6月13日下午14:00张居正小学

新天地、荆襄园、绿地海外滩

新沙路小学

洪垸小学

红门路小学

6月11日至12日下午17点前洪垸小学

6月14日上午8:30洪垸小学

碧桂园楚天府

洪垸小学

红门路小学

6月11日至12日下午17点前洪垸小学

6月14日上午8:30洪垸小学

楚天一号院、翰林府、世茂云城

红星路小学

红门路小学

6月11日至12日下午17点前红星路小学

6月14日下午14:00红星路小学

请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1日至12日下午17点前,持户口、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原件)到相应学校招生接待处登记,并按时参加随机派位,家长凭随机派位摇号结果在招生平台注册报名。对于符合多校划片条件而未参加多校派位摇号的学生,只能按辖外生资格注册登记。
2.2020年5月31日以后在沙市城区所购的二手房实行多校划片,2022年在以下学校对应的辖区实行多校划片。
北二小对应辖区二手房,与文星中学实行多校划片;
北一小对应辖区二手房,与东区联校实行多校划片;
张居正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南湖路中学实行多校划片;
荆江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南湖路中学实行多校划片;
洪垸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田家炳中学实行多校划片;
红星路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张家三巷小学实行多校划片;
北三小对应辖区二手房,与田家炳中学实行多校划片;
沙市区实验小学对应辖区二手房,与张家三巷小学实行多校划片;
沙北实验学校(沙北校区)对应辖区二手房,与红门路小学实行多校划片。
请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二手房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11日至6月12日下午17点前,持户口、房产证到所在辖区学校招生接待处进行登记。随机派位在相应登记学校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北二小6月13日上午8:30;
北一小6月13日上午11:30;
区实小6月13日上午11:30;
张居正小学6月13日下午14:00;
荆江小学6月13日下午16:00;
北三小6月13日下午17:00;
洪垸小学6月14日上午8:30;
红星路小学6月14日下午14:00;
沙北实验学校(沙北校区)6月14日下午16:00。
家长凭摇号结果在招生平台注册登记。凡符合二手房多校划片条件而未参加多校派位摇号的学生,只能按辖外生资格注册登记。
沙市区2022年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依规实施小升初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区域统筹原则;
(二)坚持对口直升,整班分配原则;
(三)坚持平台招生,随机派位原则;
(四)坚持分类依次,通知入学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学生类别。
1.A类:分配生。即具备沙市片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城区学生以对口直升和整班分配的形式进行分配。乡镇小学学生直接升入对应的乡镇初中就读。沙市实验小学(恒隆校区)学生在开发区实验中学和沙市九中进行整班随机派位。
2022年沙市片区小升初整班分配方案见附件。
2.B类:政策生。即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招商引资和规上企业(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台胞及重点台属、援藏援疆干部、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楚才卡”持有人等子女。
具有体育方面突出才能,并有志继续发展的高水平后备人才,由获准学校在义教招生办的监督下进行相关专项测试,报区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录取。
3.C类:调剂生。即由于返乡、随迁和择校等原因,需要协调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的学生。具体分下列类型:
(1)返乡生:即不属于分配生,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沙市城区户口和房产的异地应届小学毕业生。
(2)随迁生:即不属于分配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购房、工作、有合法居住证的异地应届小学毕业生(因城区学位容量等原因,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及沙市乡镇未在沙市城区购房居住者子女不得在沙市城区公办学校就读)。2022年招生中,取得居住证时间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3)外籍生:即不属于分配生,其居住在沙市区的非中国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4)择校生:即具有沙市区小学学籍且放弃分配生资格,选择自主择校的学生(沙市实验小学毕业生不可参与沙市区其他学校择校;若本人或监护人有沙市城区户籍或房产可参照返乡和随迁学生执行)。择校生可选择一所学校参与择校随机派位,选择择校视其放弃分配生资格,随机派位未中签的择校生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义教招生办)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二)相关证件。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小学毕业生国网学籍;
2.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办结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
3.房产证明(因返乡、随迁等原因申请就读的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具有独立房产,其房产办结日期为 2022年5月31日);
4.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沙市辖区的三个月以上居住证、经商或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近3个月水电使用凭证。
(三)招生程序。
第一阶段:对口直升,整班分配(7月8日)。
一校对口的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应初中,不能一校对口的小学依据多校对口分配方案,采取随机派位(抓阄)的办法整班分配。其班级去向的确定,以学籍管理平台数据为准,由家长代表随机抽选,确定班级对口中学。操作全过程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由家长代表现场抓阄,接受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领导、媒体记者以及学生家长代表的现场监督。由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布抽号结果。
第二阶段:注册登记(7月12日—7月14日)。
学生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闭短信拦截功能,以方便接收平台短信)关注“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沙市义教招生”小程序中“小升初”模块(7月12日开通)。分配生家长可在小学教师指导下登录。选择异地就学将视其放弃分配生资格,如果最终未被异地学校录取仍返回沙市区就读,则由区义教招生办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沙市城区内小学毕业放弃分配生资格的调剂生,直接在平台上提交意向申请。非沙市区小学毕业生可到意向学校也可到区义教招生办注册登记,并接受资格审核。对符合在沙市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意向学校不得拒绝其注册登记和无故审核不通过。有择校意向的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随机派位。各校7月15日将招生材料统一送至区义教招生办进行审核。平台开放期间,家长自行填报或修改信息并确认提交。平台关闭后,将不再受理任何报名信息和学校志愿变更。逾期未完成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分配生资格,由区义教招生办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政策生根据《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生入学规程》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第三阶段:依次录取(8月20日—8月21日)。
由义教招生办按照 A、B、C三类顺序依次预录取。
录取过程中,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数时,采用随机派位或调剂安置方式录取。
第四阶段:随机派位(8月22日)。
随机派位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由家长代表现场抓阄,参与人员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媒体和随机抽取的相关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代表等。派位结果现场公示,随机派位未中签的学生,由区义教招生办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在招生平台上点对点告知家长。
第五阶段:报到注册(8月24日—8月25日)。
学生凭招生平台入学通知信息,到录取学校核对名册后正式报名,区外调剂生在学校取回证件原件。学校将录取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电脑平行分班。8月31日上午在各校张榜公布电脑分班结果,开学后学校凭录取名册到区教育局基教股为新生办理学籍。
(四)特殊生入学办法。
小学应届毕业的特殊生能随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录取到就近初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能生活基本自理的录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以残疾证等级为依据注册特殊教育学校学籍后,由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非沙市区户籍且不符合随迁生条件的特殊学生需要到沙市区就读的,需由其户籍地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函件进行风险担保,并承担该生的公用经费。
(五)以下情形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资料审核确认的;
2.被录取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提供虚假信息或主要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法规意识、基本政策、基本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讲清楚2022年小升初招生的平台招生、整班分配、依次录取、随机派位等关键程序,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建工作专班。在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义教招生办负责招生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代新堂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祝柯担任。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接待办,接待办设在区教育局S108室。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与区义教招生办对接,并安排专人负责咨询、接待、指导信息登记等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增强法治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向社会和招生平台公布咨询接待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要维持正常招生秩序,对于无理取闹、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学校要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平台和招生接待办只在招生期间开放,招生工作结束即行关闭。小升初招生工作可咨询区义教招生接待办(区教育S108室,咨询电话:0716—4103850)。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做到“六严”(即严格招生程序、严禁大班额招生、严格通知入学、严格平行分班、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纪律监督。
区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0716-4103878
本方案解释权属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022年沙市城区小升初整班分配方案
附件
2022年沙市片区小升初整班分配方案
              小学名称
毕业
班级数
对口分配中学及班级数
沙市荆江小学
2
二中1、南湖路1
沙市新沙路小学
4
田家炳中学2、二中1、六中1
沙市北京路第三小学
5
田家炳中学2、二中2、南湖路1
沙市青莲巷小学
3
田家炳中学3
沙市洪垸小学
3
二中2、五中1
沙市黄家塘小学
2
二中1、六中1
沙市大赛巷小学
4
二中1、六中3
沙市张家三巷小学
3
六中2、实中1
沙市区实验小学
8
二中1、五中1、六中5、十一中1
沙市红星路小学
6
实中1、十一中5
沙市北京路第二小学
7
实中6、文星1
沙市北京路第一小学
5
九中5
沙市新世纪实验学校
3
五中2、十一中1
沙市东区联校
1
九中1
荆州市张居正小学
3
二中2、南湖路1
沙市江津路第一小学
2
实中1、十一中1
沙市红门路小学
2
五中1、十一中1
沙市南湖路中学(小学部)
2
南湖路中学(中学部)2
荆州市文星中学(小学部)
4
文星中学(中学部)4
沙北实验学校(小学部)
5
沙北实验学校(中学部)5
沙市银湖路小学
1
沙北实验学校(中学部)1
沙市实验小学(恒隆校区)
4
九中3、开发区实验中学1
锣场学校(小学部)
1
锣场学校(中学部)1
观音垱小学
4
观音垱中学8
宜阳中心小学
1
泗场中心小学
2
丫角小学
1
岑河小学
3
岑河中学6
南桥小学
2
西湖小学
1

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生入学规程
一、政策生界定
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全国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招商引资和规上企业(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台胞及重点台属、援藏援疆干部、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楚才卡”持有人等子女。
二、政策生入学流程
第一步:提交申请(6月20日以前)。
由法定监护人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属于沙市区规上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适龄儿童,家长需按“规上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政策生所需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提供材料。
第二步:资格审核(6月30日以前)。
相关单位按政策生对象和认定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主管部门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区义教招生办提供名单和佐证材料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属于沙市区规上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政策生材料经镇、街道初审后,分类交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或区招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第三步:注册登记。
区义教招生办安排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沙市义教招生”小程序根据验证码进入平台注册登记,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时间安排:小学7月3日-7月5日,初中7月12日-13日)。
三、政策生按类别开具证明或函件的对应单位
(一)现役军人子女需所属部队团级及以上证明或函件,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二)沙市区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以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并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三)沙市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四)沙市区全国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民警子女以区公安分局出具证明和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五)荆州市荣誉市民子女以颁发单位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原件;
(六)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区委政法委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原件;
(七)沙市区招商引资项目法人代表及高管子女以区招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及函件为依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八)沙市区规上企业法人及高管子女以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九)沙市区台胞及重点台属子女以区统战部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十)沙市区援藏援疆干部子女以派出单位和审批单位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十一)沙市区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和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员子女以区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
(十二)长江大学教师子女以长江大学本部一次性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十三)沙市辖区以外的政策生以荆州市人民政府签署的相关函件为依据。
四、政策生出具佐证材料的注意事项
(一)出具证明的对象。出具证明的对象必须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二)出具证明的内容。出具证明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沙市区2022年小学新生招生实施方案》《沙市区2022年小升初招生实施方案》中关于对政策生界定的对象。
(三)证明或函件文本要素提示。题头对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内容包含下列信息:单位或企业名称、地址,法定监护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适龄儿童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就读的学校。出具证明或函件相关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四)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对其真实性负责,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附件:规上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政策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附件
规上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政策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公司对法定代表人和高管任职文件复印件。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注明“此件情况属实”和时间,并签名和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2.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高管与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本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时间,本人签名。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高管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时间,本人签名。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注明“此件情况属实”和时间,并签名和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3.公司提供法定代表人和高管1年以上个人工资流水明细。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注明“此件情况属实”和时间,并签名和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4.税务部门出具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髙管的个人工资、奖金、分红的纳税明细情况。
5.人社部门出具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高管1年以上的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明细情况。
6.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招商引资项目还须提供项目签署文件、投入资金凭证复印件和项目建设公示牌现场照。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时间,并签名和加盖公司行政公章。
7.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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