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发布时间:2022-08-02 08:38

来源: 荆州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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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最高限额核定额度与期限

(1)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70万元。仅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实际可贷最长年限为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即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日年份—出生年份)+4)。

(2)对持湖北省“楚才卡”人员,实行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最高贷款额度的3倍。对荆州市“招硕引博”(需主管部门认定)人员,实行博士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硕士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

(3)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拟转换的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减去5000元。

2.依据借款人月缴存基数核定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基数(含配偶及共同还款人)×35%×12×可贷年限(按各自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且不大于申请年限)-其他金融机构的欠款金额—为他人担保金额

(2)月缴存基数金额以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在公积金系统中核定的月缴存基数为依据。非正常缴存的,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不认定其基数。

(3)各借款人依据自身可贷年限单独计算贷款额度后的合计为最终贷款额度。

3.依据所购(建)房屋价值核定贷款额度

(1)购(建)首套房贷款额度=房屋价值×借款人产权比例(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80%

(2)购(建)二套房贷款额度=房屋价值×借款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产权比例×70%

(3)贷款金额+购房提取金额合计+归还商贷提取金额合计≤房价

(4)中心认为房屋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依据中心相关贷款操作细则规定重新确认价格。

按以上1至3分别计算得出结果后取最低值。

4.月还款金额的限制

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还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月还款额之和,不得高于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还款人)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金额之和的50%。

5.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性质为二套房的,利率在其基础上上浮10%。

6.还款方式

商转公贷款还款方式,由借款人自发放贷款划款之日的次月起以贷款发放日为每月还款日,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资金按月从借款人及配偶与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扣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偿还当月应还本息时,差额部分从借款人与中心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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