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贷所购住房的《商品房备案登记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二手房提供契税发票,不提供购房合同)。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3.贷款余额证明。
4.身份证明。借款人与配偶的身份证(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还款人也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可证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中全户基本情况页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材料)和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父母或子女作为共同还款人也需要提供婚姻证明)。
5.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6.借款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证明。
7.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一类储蓄卡。
8.共同还款人仅为借款人夫妻双方在我市正常缴纳公积金,且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父母或子女。仅在借款人可贷额度不足,且不超过贷款额度上限时,为进一步提高额度而提供,非必须。
9.商业贷款结清证明或商业贷款同意结清证明。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时,“先结清后发放”的借款人提供结清证明,“未结清直接转换”的借款人,提供银行同意结清证明,及差额(商贷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还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