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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15:50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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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部门: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等文件和会议精神,全力做好全市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稳健发展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基础上细化支持举措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资金支持。市级建立5亿元续贷资金池,支持中心城区中小微企业贷款短期过桥,解决企业无缝续贷资金需求,县(市、区)、功能区参照执行。按照“荆直拨”方式加快财政惠企资金拨付速度,中央、省下达的涉企资金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直达企业。(责任单位: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力争2022拓展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8000户,累计发放首次贷款50亿元;全市安排200亿元以上专项信贷资金,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安排不低于25亿元支小再贷款,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安排不少于15亿元再贴现资金,专项支持商业银行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票据融资。力争全市各银行机构新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低于所属行系统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荆州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三、落实减税退税降费。除城镇垃圾处理费外,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车、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按规定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适用行业范围,小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430日前,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630日前集中退还,增量留抵退税足额退还。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四、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统筹资金补充新增“政银担”担保基金2000万元,扩大对创业担保贷款主要经办银行机构的覆盖面,促进普惠金融提质增量。对资金暂遇困难但生产经营正常的中小企业、轻资产科技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银行金融机构不得压贷、限贷、抽贷、断贷。对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新增新型政银担额度不低于20%。力争全市2022累计举办银企对接活动不少于100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荆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五、缓解成本压力。2022年对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暂定为20221231日止,缓缴期间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当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形式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对符合财政、税收相关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全额返还工会经费。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质保金的期限延长至2023331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局、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总工会、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六、加强用电保障。严格落实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对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以电网代购托底方式保障中小微企业平稳入市。严格执行“先用电后付费”“月底抄表、次月结算”措施,严厉查处强令中小微企业预缴费行为,加大对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荆州电公司、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七、支持稳岗就业。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1231日止。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1231日止,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且职工正常享受待遇不受影响。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稳岗返还纳“荆直拨”。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将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500万元,对贷款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属地财政按2%给予补贴。鼓励各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牵头组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缓解企业招工困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八、加大政府采购支持。鼓励政府性投资项目、市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在满足设计、使用需求的前提下,积极采购地方工业名优创新产品。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5%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深入实施“政采贷”,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荆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九、扩大市场需求。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且按要求投保的中小企业,按上级规定给予一定的保险补偿。实施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全覆盖政策,做到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本地帮扶效果较好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中小企业申请海关通用资质、特定资质,实行“一次申报、一次办理”,提高出口检验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荆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十、加大企业培育力度。中心城区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2022年起,每年对200家中小工业企业进“智改数转”诊断,每家诊断费用1万元,资金由受益地财政负担。深入推进产业链链长制,鼓励制造业大型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搭建市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中小企业产业配套对接平台,提高龙头企业生产物料本地配套率。(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十一、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壮苗”行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试点,对新登记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全覆盖回访帮扶,见苗浇水。对从业人员在5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且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保费经营满1,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万元,资金由受益地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实施“十问十帮”温暖行动。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组织联系帮扶干部深入企业开展个别谈心、政策宣讲、劳动体验、产品推介、解决实际问题等活动,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十三、降低疫情对企业影响。省内货运车辆,对健康码绿码、行程卡不带“*”和司乘人员来自低风险地区实行快速通行;对省外来(返)荆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查验健康码绿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实行“即采即走即追”+“人员闭环管理”。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推行涉企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规范各类涉企执法行为,对初次一般违法、非主观意愿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执法机关在涉企执法过程中审慎使用顶格处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十五、推进政策落地。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惠企纾困及稳住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职责,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推动措施落地见效,每月底将政策落实情况报至市减负办(市经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同一事项,国家、省、市出台最新政策或要求,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以外,执行至20221231日。(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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