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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州市工程建设领域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1 15:50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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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荆州市工程建设领域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日

荆州市工程建设领域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2〕15号)通知要求,为确保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落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全面落实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力支持企业纾困稳岗,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充分享受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红利,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激发市场活力。

二、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安排

(一)缓缴时间范围。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时间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时间节点,按《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第八条规定执行。即:2022年7月1日向前追溯2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或及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批准开工报告)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

(二)缓缴工作流程。符合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条件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到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差异化缴存有关规定,确定存储比例和金额,并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通知书》(见附件)中明确“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时间。

(三)缓缴期限届满。缓缴期限届满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将存款协议书副本(银行保函正本、保证保险凭证)交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或保存。

三、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一重要举措的现实意义,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政策,抓紧制定本地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缓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在工作中加大阶段性缓缴农民工保证金的政策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助企纾困政策,深入项目工作开展政策宣讲,主动靠前优化服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覆盖“夏季行动”暨根治欠薪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托工资支付监测预警平台,督促在建工程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等“五项制度”,强化欠薪监测预警,及时消除欠薪隐患,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请各地于2022年10月12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缓缴金额等)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许佳萌        联系电话:17786668282

邮  箱:2071076078@qq.com


相关附件下载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通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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