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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荆州市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2 16:02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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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荆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

为贯彻中、省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精神,落实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荆州市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2日

荆州市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

扩岗补助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

一、扶持条件及标准

(一)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由属地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时享受1000元的就业补贴,就业补贴资金由属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资金由属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依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符合享受条件人员花名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符合享受条件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证书》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申办流程

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落实。

(一)申报及初审。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通过的,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人社局审核。

(二)审核及公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当地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有关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是一次性就业补贴的审核主体,要加强政策宣传,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本细则由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荆人社发〔2022〕15号关于印发《荆州市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扩岗补助及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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