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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能调则调不言弃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8-18 16:08

来源: 荆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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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服务大局意识和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在法院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中时,对纠纷案中的双方来说就是有利的法治保护。今天的法庭内外就来跟大家讲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以调解方式让原告湖北某电气公司诉被告广东某研究院技术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由最初针锋相对到最终握手言和。

2015年,原告湖北某电气公司与被告广东某研究院签订《产学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被告根据原告的生产现状、现有电能计量箱装配工艺,为原告生产车间进行自动化改造。双方先后签订6份《产品购销合同》及4份《产品购销合同补充协议》。

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6份《产品购销合同》及4份《产品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并要求被告退还货款658.21万元。

该案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被告认为本案已履行完毕,原告系无理起诉,对案件在荆州法院管辖及合议庭组成人员提出强烈异议。合议庭综合评估案件对企业的经济影响,对被告提出的回避申请和异议,依法予以解释,并努力促进双方进行调解。

双方对合同性质、技术开发是否成功、技术开发失败后责任的分担、专利技术价值等方面争议较大,合议庭进行了认真梳理,因本案涉案专利还具有价值,合议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

在调解过程中,合议庭不断听取双方的想法、一点点地缩小差距。因为对于专利技术到底值多少钱,双方争议特别大,于是双方申请了鉴定。2022年6月 15日《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出来,合议庭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合议庭通过互联网法庭、“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共进行6次调解,从企业发展、诉讼风险等角度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在市中院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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