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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荆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情况专项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23 09:00

来源: 荆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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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荆污防攻指办〔2021〕8号

2021年荆州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情况专项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湖北省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有关要求,我市严格按照《荆州市长江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扎实推动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现将2021年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目标

省指挥部2021年下达的工作目标是:今年底前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树立等工作,同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制定和部分立行立改问题整治任务。

(二)、目前已完成工作情况

1、6月底前建立排污口台账,报送排污口溯源整治方案,以市州人民政府名义制定印发排污口管理责任清单。

各县市区(管委会)都在规定限期内完成,市指挥部按要求上报省指挥部。

2、10月底前已完成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工作。

截止9月底,全市已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1826个,占总数的100%,其中石首市完成溯源255个,荆州区完成溯源35个,公安县完成溯源162个,松滋市完成溯源49个,监利市完成溯源521个,洪湖市完成溯源449个,沙市区完成溯源89个,江陵县完成溯源137个,荆州开发区完成溯源129个。各地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工作均于9月底全部完成,并录入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整治APP系统。

3、立行立改整治工作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共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235个,整治完成率12.87%,其中沙市区完成整治65个,占总数的73.03%;荆州开发区完成整治27个,占总数的21.25%;松滋市完成整治8个,占总数的16.3%;监利市完成整治75个,占总数的14.39%;江陵县完成整治13个,占总数的9.48%;石首市完成整治20个,占总数的7.84%;公安县完成整治7个,占总数的4.32%;洪湖市完成整治19个,占总数的4.23%;荆州区完成整治0个。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各地都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但每月上报的溯源整治月调度表中,大部分由第三方机构代为填报,专班人员、分管领导未审核就上报,导致填报数据逻辑关系错误,上报数据多次修改,严重影响全市数据汇总上报。

2、各地整治工作专班力量薄弱。各地基本上只安排了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有的地方还是兼职),工作力不从心。

3、溯源整治工作责任压实不力。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虽然都制定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及责任清单,整治工作任务按职责分工已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但部分县市区只生态环境部门在单打独斗,有关职能部门未主动作为、认真履职,整治工作未形成合力。

4、典型案例上报数量不够,质量不高。省指挥部要求各地每月上报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只有石首市和沙市区分别上报两个典型案例,荆州开发区上报一个典型案例。石首市上报的两个典型案例质量较高,整治效果明显、亮点突出,入选了我省公布的典型案例,其他县市区未上报典型案例。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1、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是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之一。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统筹谋划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各地在部下达整治清单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建立管理台账清单。

2、按照省指挥部要求,各地要不断优化和完善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排污口分类原则,组织各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深入排污口现场,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排污口治理方案及工程预算,12月15日前报荆州市政府批准印发后报省指挥部,分类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确保排污口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3、12月15日前,完成我市的入河排污口立牌工作。市指挥部将对各地立牌情况开展现场核查。

4、市整治工作专班将跟踪督办各地收集整理“非排口”佐证资料,按程序上报销号。

5、各地要加强整治工作力量和上报数据审核把关,及时报送典型案例,打造工作亮点,提高工作标准。确保我市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在全省目标考核中进入第一方阵。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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