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医药机构高质量发展,我市开展了医保资源配置规划编制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已完成。自2026年1月30日起,恢复全市医药机构新增医保定点申请受理。
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荆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2026—2030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荆医保函〔202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地医疗资源配置规划,对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进行受理。
荆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