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秦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发布时间:2024-03-13 11:04

来源: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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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秦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案件情况:2023年7月31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在对秦某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秦某经营场所销售的28台“邦厨迪”牌家用燃气灶、5台“SUBAIER”家用燃气灶、5台“雅兰宝”家用燃气灶、2台“火旺家”家用燃气灶,上述4个品种共计40台家用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属于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洪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当场扣押待销售的40台无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灶,并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5月20日,当事人从湖北嘉鱼鸿鑫商行共购进上述无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灶具50台,至2023年7月31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已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灶具10台,获利157元;剩余40台被洪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扣押。当事人经营上述无熄火保护装置家用燃气灶具货值金额3235元。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洪湖市局决定责令该经营场所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40台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2.没收违法所得157元;3.处以3235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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