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公布2022年第一批城市建设领域省级试点。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每月28日前须向省厅报送试点推进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连续两个月不报送进展情况或全年3次不报送每月情况的,试点资格将自动撤销。各试点城市认为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或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向省厅提出验收申请。试点名单如下:
2022年第一批城市建设领域省级试点
一、市政工程
101.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试点十堰市、黄石市、松滋市
102.市政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赤壁市
103.供排水管道检测与修补试点襄阳市、钟祥市
104.城市老旧管道更新改造试点荆门市、枝江市、大冶市、南漳县
105.排水防涝系统化试点宜昌市、洪湖市、十堰市茅箭区
二、水环境治理
201.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试点襄阳市、黄石市、监利市
202.县城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钟祥市、松滋市、江陵县
203.城市滨水环境综合治理试点潜江市、石首市
三、城市更新与新城建
301.连片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襄阳市高新区、兴山县、荆州市荆州区、浠水县、当阳市
302.完整社区建设试点赤壁市、黄石市西塞山区、襄阳市高新区
303.城镇老旧小区弱电改造“四网合一”试点黄石市西塞山区
304.城镇老旧小区停车设施改造统筹管理试点秭归县
30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化试点大冶市、黄石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
306.城市更新试点监利市、丹江口市
307.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兴山县、江陵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