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荆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生态环境部《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和《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责任,主动公开
我局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的落实。
以落实“五公开”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深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确定公开事项、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尤其是《条例》第二十条中,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生态环境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生态环境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情况;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生态环境系统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各项应公开事项均已公开。
(二)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发布渠道
始终以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发布各类信息4436条。根据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丰富网站内容,开设重点工作专栏并保证持续更新,积极办理、及时回复领导信箱及各类咨询投诉97件。加强政策解读制度建设,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以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进行重点解读。
充分发挥两微新媒体互动性、参与性强的优势,主动向公众推送重点环境信息,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督察专题等信息。2020年,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4196条,微博关注数3433人。通过政务微信推送文章3073篇,微信关注人数1707人。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召开2019年度生态环境工作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新闻发布会2次,通过门户网站和双微平台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36次,开展在线访谈6次,解读政策41篇,网上调查征集3次。
一是主动公开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主要领导信息及相关资料。主动公开全系统人事任免及管理等事项信息。
二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通过局门户网站、双微等形式,实时对外发布全市及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状况,每日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通过报纸、电视、官方网站及各新媒体宣传平台及时对外发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每月向社会发布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和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六五环境日在《荆州日报》全文发布2019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三是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按照生态环境部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的环评审批服务要求,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文件受理、拟批复和批复的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本公开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公开的步骤和时间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执行,确保信息公开的程序合法。2020年,共审批和公开建设项目环评项目211件(市本级)。
四是开展国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向社会公开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147家,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监督企业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
五是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对照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在污染源环境监管过程中制作和获取的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环境监管信息。
六是加强环保督察整改和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动态更新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时报道我市在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方面采取的工作举措、取得的工作进展、问题整改销号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截至2020年底,我市“一台一报一网”共发布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543条。其中,电视台报道108条、报纸报道197条、网站报道238条。并及时公布全市行政处罚执行情况,通报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七是强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向社会公开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信息。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及舆情反馈,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2020年未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
八是强化单位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公告。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61 | 38 | 3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20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12 | 0 | 35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63 | 0 | 81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20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36 | 0 | 40 |
行政强制 | 6 | 0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20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31.61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设有信函、传真、当面口头申请、电子邮件、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依申请公开表单填写等多个依申请公开渠道。2020年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其中网络申请4件,信函申请5件。对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通过电话、邮件形式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均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予以办理和答复,办结率为100%。已答复案件9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的9件。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3 | 2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3 | 2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但与群众的要求、社会的期盼相比,还有很大的欠缺。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仍主要以文字形式发布,图文、音频、动漫、视频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还需加强。二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仍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不足,在重大决策制度环节有序引入公众参与、及时反馈公众意见的公开力度不够。
2021年,我局将着力强化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二是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提高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深度,增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效,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落实到位,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一是对照《生态环境部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明确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并将相关任务具体到责任部门。二是认真落实部省市政务公开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立行立改、狠抓落实。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我局门户网站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下简称“不涉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全文和办理情况综述予以公开。
(三)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20年,我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