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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物业费与门禁卡捆绑销售

田女士:荆州市天利和物业管理公司春来商城管理站(荆州市江汉南路春来商城商住楼)将物业费与门禁卡捆绑销售, 据知《物业法》《物权法》相关规定: 1、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擅自给小区大门、单元门、电梯等设施设备安装门禁卡、电梯卡,并且与物业费相关联。除非业主同意,否则物业服务企业就得拆除门禁卡,解除与物业费的捆绑。 2、业主在小区购有住房, 就享有正常居住权和自由通行权 请相关部门核处,万分感谢!!

来信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9:45 来信人田女士

受理回复

市房产局: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荆州市天利和物业管理公司春来商城管理站(荆州市江汉南路春来商城商住楼)将物业费与门禁卡捆绑销售的问题,十一月十四日我们与您取得联系并将您反映的问题在电话中一一解答。最后,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仍有需求,请来电向我们反映。我们热情为您服务!

回复部门市房产局 回复时间2017年11月14日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