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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关于防止劳动能力重新鉴定受到不正当干扰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市长: 我叫吴元学,男,现年50岁,是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监利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监利供电公司)下属配电台区经理,2019年11月15日施工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二次于2021年3月12日“监人社工伤决字[2021] 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为工伤,由荆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于2021年8月4日“荆州市劳鉴2021年534号”《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为五级”,因监利供电公司不服,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于2021年9月18日进行面检后,于2021年10月25日以鄂劳鉴【2021】591号通知撤销荆州市534号《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并要求荆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60日内重新组织鉴定。 由于自我受伤后监利供电公司多次要求清退我,声称不按他们的处理就动用关系来拖垮我,所以我担心他们有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来干扰重新鉴定工作,同时也希望重新鉴定机构能回应我的以下疑惑和主张。 1、我的伤腿不能正常放直而前伸,但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人员(以下简称省鉴定人员)以双手用力推动至放直位置不仅很疼而且松手又回到原来位置,我认为靠外力推到的角度不能算是身体的自然活动范围。 2、我反应受伤的左腿变短了几公分请求查验,但省鉴定人员以与劳动力无关面没有理会,对此我不能接受,因为走路都有影响怎能不影响劳动能力呢?。 3、我反应受伤部位的肌肉萎缩无力请求查验,但省鉴定人员称肌肉无力以后会好的,对此我不能接受——把现存的异常状态用以后会好的理由无视,那鉴定的意义何在? 4、手术两年多了我的膝关节总有咔咔声响和滑动移位的感觉,根据医院“左胫骨平台后交叉韧带止点撕脱骨折”的诊断,我认为这应该影响到劳动能力,而之前市、省两次鉴定均未提及,希望这次能有说法; 5、我近两年来一直存在着头晕,干体力活气短的喘不过气,我认为这与工伤有关,也明显影响劳动能力,而之前市、省两次鉴定均未提及,希望这次能有说法。 希望我的上述情况能引起领导和有关机构的重视,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做出鉴定结论,给我这个从负伤至今因监利供电公司拒垫医疗费、停发工资、拒绝复工造成的生活断源而陷入绝境的弱者以活下去的勇气(伤后至今仅靠镇政府每月2000元困难借款维持包括多病八旬父母在内的五口之家生活)。

来信时间2021年12月07日 12:47 来信人吴先生

受理回复

2021年11月3日收到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重新组织劳动能力鉴定通知(鄂劳鉴【2021】591号通知)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于2021年11月底决定重新随机抽选专家于2021年12月12日前往监利市对吴元学的伤残情况重新进行初次鉴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