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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咨询

关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意见,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我们家有个老人70岁了,现在因病住院,属于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报销范围。 2、有个小孩购买的320元的居民医保,上个月因心脏病在武汉儿童医院完成治疗,整个费用报销后还自费了29000元。 我想请问一下,以上2位不属于文件里面的四类救助对象范围,能享受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吗?

来信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5:04 来信人姜女士

受理回复

诉求人您好,收到您所反映的问题后,现回复如下: 针对问题1,根据《荆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荆政规[2017]4号)第二十九条 住院待遇中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一次住院起付线。 针对问题2相关的大病政策,根据《荆州市2020年—2022年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医保【2020】1号)文规定,参保人员患门诊重症慢性病和住院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已告知诉求人可以携带相关票据到大厅审核,如果没有享受大病报销政策可以现场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回复部门市医保局 回复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