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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分期贷款买房,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供房,现在要办理房产证,夫妻双方欲证明此房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因还款银行不同意添加女方名字,问房管部门该房产只能是男方所有吗?还是可以证明为夫妻共同所有?
来信时间2022年09月01日 10:16 来信人顿女士
诉求人您好,您的问题荆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诉求人咨询的事项属于不动产登记中的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54号)要求,在《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期间转让的,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在《民法典》实施后办理抵押的不动产,如有约定且在抵押期间办理转让的情形,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如没有约定且申请转让的情形,应当由受让人、抵押人(转让人)共同申请。诉求人可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办理.
回复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回复时间2022年09月02日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