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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办理完不动产登记证后,业主的购房合同不动产中心要收走吗

本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不动产证中心未把原购房合同原件退还?不动产登记中心是否是要收回商品房预售合同?

来信时间2023年01月29日 11:19 来信人市民

受理回复

诉求人您好,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相关规定,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应提供:1、商品房销售合同;2、完税凭证;3、身份证明;4、不动产权属证明。所以,购房合同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过程中的必要收件材料。并且,办理不动产权证后,该合同将作为永久性登记档案保管,权利人如要查询,可以采取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获取。

回复部门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年01月29日 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