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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荆州市女职工产假天数的问题

咨询荆州市女职工产假天数的问题

来信时间2026年08月26日 08:41 来信人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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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您好,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基础产假+延长产假:98+60=158天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难产的女职工在享受98天基础产假的基础上,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难产产假:98+60+15天=173天(来源知识库)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回复部门12345热线 回复时间2026年08月26日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