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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参保的荆州市市直职工社保,现患有癌症,咨询医疗期期限的问题?
来信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8:30 来信人市民
诉求人您好,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后期文件规定中但都没有针对此类情况如何申请病假的规定,这是属于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对您提出如下建议:一是从正规公立医院、社区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书 / 病假建议书;二是提交书面申请。原有假期到期仍未康复,提前1天补交新的医院休假证明,重新走续假申请;三是保留好相关证据。
回复部门12345热线 回复时间2026年08月28日 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