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04 10:28
来源: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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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户口簿;
(2)承租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县市区级以上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费的付款凭证;
(3)租住社会出租屋的,经核实其夫妻双方名下无自有住房的,凭租赁费付款凭证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