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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2-01-04 10:34

来源: 荆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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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1)因故漏缴或者少缴某月份住房公积金的;(2)未按照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3)新增职工或者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4)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5)依法需要补缴的其他情形。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时,应核定补缴人数、补缴金额、补缴原因、补缴起止年月,填写《荆州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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