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及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无欠缴;
(2)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真实且行为发生不超过一年;
(3)个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4)有稳定的收入、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购房套数或房贷次数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6)购、建、大修自住房时没有办理公积金提取;
(7)同意选择本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
当前位置:公积金中心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及所在单位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无欠缴;
(2)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真实且行为发生不超过一年;
(3)个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4)有稳定的收入、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购房套数或房贷次数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6)购、建、大修自住房时没有办理公积金提取;
(7)同意选择本中心规定的偿还、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