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2-24 08:37
来源: 荆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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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申报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校期间不能重复参保。毕业后在本市就业的,依法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的,可以继续参加居民医保。毕业后在异地工作或居住的,申请暂停本市医保,按异地参保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