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知情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
二是实施“一证两书”(即《住宅质量合格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商品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套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并在房屋交付时,一并向业主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合格证》作为交房的必要条件,如建设单位未提供《住宅质量合格证》,住户可拒收房屋。
三是加强监督。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切实强化对商品住宅工程的日常巡查监督,督促项目落实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各阶段验收工作,加大分户验收监督力度,确保质量合格证的可靠性、真实度。
四是严肃查处。各级住建部门对商品住宅落实“一证两书”制度开展抽查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出具或不出具《住宅质量合格证》的,未按要求报告属地住建部门合格证相关信息情况的,未向业主发放《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或在保修期限内未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