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发布了《关于公布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第一批)。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明确指出,以高效监管一件事为目标,以小切口入手探索实施综合监管“一件事”创新改革。按照湖北省营商环境跨部门综合监管先行试点验收规范,荆州市梳理编制了地方储备粮综合监管、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综合监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综合监管、学校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游泳馆综合监管等5个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按照“一场景一件事一流程”的原则,结合法律法规、部门“三定”方案和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所涉行业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推出综合监管“一件事”清单。通过“综合查一次”的联合执法模式,“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监管对象实施全面体检,减少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