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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金融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4 12:03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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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后,企业和居民个人的生产、生活被打乱,金融资产的配置也脱离了预期。为保证企业正常复工复产,使居民生活尽快步入正轨,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汇编了非常时期的特殊金融政策,现发布指南如下:

企业和个人征信方面:

一、关于信用报告的查询:疫情期间,征信查询服务以互联网查询为主,互联网查询结果一般仅用于企业和个人了解自身信用状况。荆州市辖内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征信服务电话保持畅通,工作时间可提供征信业务咨询。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征信服务电话:0716-8514326。

二、关于疫情期间逾期记录的处理: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主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只要当事人提供了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指导意见的证明材料,主办银行就应当调整受疫情影响的逾期记录。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信贷政策方面:

一、防疫、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融资优惠政策

全国性银行主要向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向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发放贷款。人民银行用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对防疫用品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按照央行实际提供的再贷款利率的50%安排贴息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二、受停工影响企业的贷款政策

对相关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一)关于贷款到期本金安排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

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

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

(二)关于贷款利息支付安排

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微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各银行金融机构将为本地区配备专项信贷规模,实施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力争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平均水平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具体政策请咨询贷款银行。

三、疫情期间贷款办理手续

各银行金融机构都开展线上金融服务,强化网络银行、手机银行、小程序等电子渠道服务管理和保障,优化和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和场景,提供安全便捷的“在家”金融服务。实施利用视频连线、远程认证开展非现场核查、核签,切实做到应贷尽贷快贷。

四、对受疫情影响或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其个人房贷、信用卡等延后还款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将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具体标准请咨询贷款银行。

支付结算方面:

一、优先使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

疫情期间部分银行机构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服务保持全面开放(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湖北银行、荆州农商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客户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查询对账、生活缴费、定期存款、信用卡还款等业务。部分银行机构成立了汇款支持小组,及时协调处理在防疫期间资金汇划中因相关信息瑕疵产生的挂账、支付通道选择不正确产生的结算不及时等问题。

部分银行机构实行“存款到期自动延期”政策,对于客户持有的近期到期的定期存款进行自动延期,银行将按照原利率计息至2020年3月31日。具体产品和到期日的时间请咨询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

为满足企业融资需求,部分银行机构推出了在线承兑、在线贴现、在线质押等丰富的线上产品,为企业办理“零接触”票据融资。

二、免收部分转账手续费

各银行机构对个人手机银行转账汇款免除手续费。部分银行对持卡人在湖北辖内办理跨行取现业务的,包括ATM取现、助农取现、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等,免收跨行取现手续费;部分银行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或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处理的向湖北等疫区相关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免收跨行转账手续费;部分银行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机构、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资供应生产运输企业以及警务安防机构,免收网上代发手续费、网银服务费及网银和企业APP转账手续费。具体减免事项和标准请咨询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

三、开辟防疫账户开立“绿色通道”

在为与防控疫情相关的单位开立单位银行账户时,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通过视频等非面对面方式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开户意愿核实,如果客户手续不全,可以提交说明备案,采取先开立账户后补手续的方式简化处理;与疫情相关的变更银行账户或其他账户管理需求的也采取先开立账户后补手续的方式

防范利用疫情的电信、网络诈骗方面:

一、诈骗的主要方式

1.以提供防护用品、医用口罩等为名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社交软件、二手交易网站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声称可出售医用口罩、护目镜、酒精、消毒水等防护用品,或可帮助病患联系医院床位、提供管制区域车辆通行证等,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

2.以“亲属患病”为名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疫情暴发导致部分在校大学生未返家的实际,假借高校工作人员身份,通过电话谎称“您的孩子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并要求其家长向指定账户汇入“治疗费”,以此骗取受害人钱财。

3.以推销“防疫新药”等为名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假借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机构、医药研究所等名义,在网上散布“防疫新药”“进口抗疫药品”等信息,诱导消费者购买、先转账付款后发货,进而骗取受害人钱财。

4.以“献爱心”为名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冒用公益组织或民政部门名义,利用手机短信、网络渠道发布“开展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募捐活动”等虚假信息,并通过预留指定账号,骗取公众捐赠的善款。

5.以机票“退改签”为名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任意显号软件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谎称相关航班因疫情已被取消,并预留所谓机票“退改签”处理专线电话或网站链接,诱导受害人提供其银行卡账号、密码和手机验证码,进而将卡内余额全部转走。

6.以推荐“疫情专享高回报产品”为名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银行正代理某投资公司超高额投资回报产品,属疫情期间紧俏产品,须汇款至投资公司专用账户或指定人员购买,以此骗取受害人钱财

7.以缴纳“培训费”为名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利用疫情期间延迟开学的时机,混入家长微信群,将头像和昵称修改为与班主任老师一致,在群里发布消息或通过私聊方式,骗取家长缴纳学杂费、培训费等,并谎称收款账号为代收老师的个人账号,打消家长疑虑。

二、防范措施

1.巩固自身心理防线。

及时通过电视台、主流网络媒体等渠道了解政府及相关部门最新防疫举措,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买特效神药,不信非专业机构信息,明辨、拒绝各类谣言。

2.及时核辨信息真伪。

对不能确定真伪的信息,务必直接联系有关单位、个人或向多个亲友、同事印证;与此同时,要直接拨打相关电话号码进行核实,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任意显号软件冒充如110、95×××等电话号码。

3.牢记“三不”、“五一律”。

不接听转接电话,不向陌生人或陌生网站透露身份证件及账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金融信息,不点击不明短信中的网页链接。收到信息一律多方验证,网购一律找正规渠道,推销特效药一律不信,捐款一律认准正规途径,退款一律使用官方途径

4.加强对身边亲友的宣传。

不法分子通常选择老年人、学生、农民工等群体作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点目标,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应积极向上述群体传递防骗知识,提升其安全意识。

5.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应通过拨打110等方式,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不法分子的账号、电话号码等线索,便利公安机关后续开展案件侦破。

外汇业务方面:

一、畅通特殊物资进口付汇渠道银行可采取简化凭证审核、优化流程的方式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全力保障防控物资进口付汇需求,为药品、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治器械等防控物资的进口付汇业务开通“绿色通道”。

二、特事特办,保障防控物资进口需求。银行可为非名录机构直接办理前述防控物资的进口付汇业务,后续再按规定补办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等手续。

三、畅通外汇捐赠接收渠道对于境内外因支援此次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未开设外币账户的受赠单位,银行可直接为其办理上述资金的入账和结汇手续。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规定。

四、便利企业结汇用于防控需求。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企业应在事后主动配合银行开展真实性审查。

五、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系统” (http://zwfw.safe.gov.cn/asone/)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六、切实保障个人便利用汇的需求倡导和鼓励个人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对于收取境外疫情防疫相关的小额汇入汇款即到即办,精简入账结汇流程。

现金使用方面:

一、鼓励现金、非现金等多元化支付方式并行。建议广大市民在易感染区如医院、超市等地,尽量使用电子支付手段,减少与现金的直接接触。

二、养成良好的用现习惯。在现金传递过程中会有人员接触,所以需要做好防护,养成使用现金后及时洗手等良好的用现习惯。

三、流通中的现金是安全的。为确保现金使用安全,人民银行要求各银行机构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关闭自助设备的循环功能,只开通存款或取款功能,回笼的现金经紫外线消毒或高温消毒处理后,存放于干燥环境14天以上才再次投放。同时人民银行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对外尽可能投放原封新券或疫情前回笼的现金,对疫情期间回笼的现金全部进行消杀处理。

四、不得拒收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疫情名义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如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人民银行将依法予以查处。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方面:

如果您需要对金融产品或服务进行咨询和投诉,建议先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非接触方式联系业务办理的金融机构(联系电话附后);若不能得到有效处理和回复时,您可以拨打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12363反映情况,我们将实时为您排忧解难。

各银行机构客服热线

工商银行(95588);农业银行(95599);中国银行(95566);建设银行(95533);交通银行(95559);邮政储蓄(11185);浦发银行(95528);光大银行(95595);中信银行(95558);招商银行(95555);平安银行(95511);渤海银行(95541);湖北银行(96599);汉口银行(96558);

荆州农商行(9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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