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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将有序恢复市内客运班线(包车)和中心城区公交线路

发布时间:2020-03-1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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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序恢复荆州市内客运班线(包车)和中心城区公交线路的通知

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分时”的总体要求,现就有序恢复市内客运班线(含包车客运)和中心城区公交线路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分步开通点对点市内客运班线

(一)我市自2020年3月16日起有序恢复市内客运班线(含包车客运)。荆州中心城区开通沙市长途客运站,各县(市)客运站开通工作由各地防控指挥部决定。洪湖市在中风险阶段仅实行点对点应急保障运输。

(二)做好客运班线(包车客运)恢复营运审批管理。恢复营运的企业必须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按线路制定恢复运输防控工作方案报运管部门审批,包车客运凭包车运输合同报运管部门审批。在县(市)内运行的由县(市)运管部门审批,跨县市区运行的由市运管局审批。对审批合格的班线车辆发放疫情期间道路客运车辆(市内或县内)通行证(样式见附件1),客运车辆凭线路牌和通行证营运。

(三)合理安排班线运力。恢复的跨县市区客运班线在疫情未解除期间原则上每天发班不超过四个班次,各地根据客流情况,确需增加班次的,跨县市区的报市运管局批准。县(市)内客运班线由属地运管部门审批。

(四)落实防控措施。

1、客运站防控措施。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组织治安、交通运输、卫键等部门人员在进站、出站处分别设立2个检测点。进站旅客经体温检测正常,持身份证、通行证(电子证或绿码)或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登记后进候车室。出站旅客经体温检测正常的予以放行。对三类以上客运班线(包车)实行实名制管理,乘客详细信息由出发站登记,一式两份,一份由出发站留存,一份交目的地车站。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包车车辆实行进站管理。

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在客运站设立临时留置点,对身体检测异常人员,做好移交和防控工作。

2、客运班线(包车客运)车辆防控措施。所有恢复运营的道路客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车辆所属运输企业随车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做好跟班管理。控制每车旅客数量不高于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的50%,安排旅客在客车内分散就坐,并在客车车厢后部(不少于两排)设置途中留观区域。道路客运车辆不得沿途上下旅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所有恢复运营的客运班线原则上不设立中途停靠点,确需设立停靠点的,须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并配备卫生防疫点,做好旅客安全对接转运工作。

二、分批次开通中心城区公交主要线路

(一)市中心城区由市公交公司根据市民出行情况制定分批恢复公交线路方案,报市运管局审批后执行。县(市)指挥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

(二)市中心城区第一批恢复的时间为2020年3月15日上午10时,线路为103路、4路、19路、27路、31路;在荆州长江大桥桥南至桥北增加公交摆渡车,江南站点为桥南东公交站(埠河江岭博郡小区对面),桥南收费站仅限公交车通行。后续将视城区、工业园区复工情况,再按批次确定相关线路开通计划,并及时发布公告。

(三)开通的公交车辆每车增配工作人员一名,按要求控制乘员数量,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乘客凭“绿码”或村(社区)健康证明上车,做好体温监测工作。为减少出行风险,暂停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等免费乘车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各级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恢复营运企业的审批管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依线运行,严厉查处违规营运车辆。运输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运行。

(二)落实企业防控措施。为减少人员聚集,提倡网上预约购票、实名制扫码、非现金支付方式出行。恢复经营的运输企业依据省防控指挥部鄂防指发(2020)141号文件的附件《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落实防控措施。

(三)做好应急处理。发现旅客体温检测高于37.3℃,立即在隔离点暂时隔离,交由卫生防疫部门处置。在车辆上出现发热的乘客安置在车厢后两排应急区域,并就近送往医院诊疗。

荆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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