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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宝塔湾禁游禁钓!

发布时间:2023-01-30 08:15

来源: 沙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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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沙市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长江干流宝塔湾段禁游禁钓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哪些范围禁游禁捕?

沙市区南湖水厂至长江委水文站(荆江大堤桩号760+300~759+600)水域,禁止从事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二、具体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一)禁止任何人在禁游水域游泳、戏水和开展其他未经批准的涉水活动。

(二)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禁止使用鱼枪、鱼叉、鱼镖、弓弩、锚鱼等手段射鱼。

(三)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饵进行垂钓。

(五)禁止在禁钓水域垂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减少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伤害。

(六)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三、如何监管?

各涉水域管理部门和沿江街道负责辖区内禁游禁钓劝导、管理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合作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提升禁游禁钓执法效果。

四、违规如何处罚?

(一)禁游禁钓水域设立禁止垂钓、禁止游泳标识标牌及安全防护设施。破坏工程设施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该水域从事游泳、垂钓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及公职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违纪违规且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将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五、如何举报违规行为?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沙市区公安局 110,荆州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0716-844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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