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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2021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荆州人影公告2021年第06号)

发布时间:2021-12-10 16:30

来源: 荆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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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荆州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之规定,现就开展荆州市2021年第6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荆州市2021年第6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段: 2021年12月11日至12日。作业区域:荆州区太湖、纪南、李埠人影作业点。作业工具:BFJQS8-1型地面火箭发射系统。

二、作业影响区内,凡捡到未炸火箭弹应立即上交乡镇武装部或当地派出所,由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收回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留存、拆卸、甩打、火烧,以免发生事故。

三、作业点实施作业前,对作业点周围人员进行清场,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围观。

四、人工影响天气所使用的火箭弹属火工产品,有一定的危险性,若作业中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发现、捡拾到未爆弹头不报,擅自处理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当事人和监护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造成第三方伤害事故的依法赔偿。

六、荆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0716-8474603。

特此公告

荆州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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