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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7 16:40

来源: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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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对督察报告反馈的意见和问题,荆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对照《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湖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研究制定了《荆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推进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推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推进美丽荆州建设,实现绿色崛起。

对督察报告涉及我市的4个方面14类25项整改任务,制定了《荆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计划于2022年9月底前(整改攻坚期内)完成3项,2022年底前完成8项,2023年底前完成4项,2024年底前完成1项,2025年底前完成9项。

为确保完成督察整改任务,荆州市在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共抓长江大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等“四个方面”强化措施。一是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细化分解任务,加强检查督办,建立闭环机制,强化生态环保领域考核评价。二是坚定不移共抓长江大保护。坚持把长江生态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大力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调整空间结构,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化工园区整合、化工园区提档升级改造,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推进资源集约利用,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和湖北实施细则。着力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加强矿山管理,推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新兴产业发展。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协同建立水量水质联动生态调度机制,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及水系整治、“三磷”污染综合治理,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持续推进排污口溯源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深化重点河湖综合治理,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环境监管,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监管,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建设,持续开展“绿盾”“清废”、尾矿库专项治理行动。四是持续提升现代化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高度重视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专项行动,妥善化解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难题。完善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实行源头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强化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深化落实生态环保领域重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调整完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协调各地各部门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地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合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二是严格整改责任。各项整改任务明确1名市领导为责任领导,其中,对涉及全局性、系统性、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和资金投入量大、持续时间超过2年以上的整改任务,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责任领导,并增加1名分管市领导为责任领导,同时明确年度或分阶段整改目标及措施。承担整改任务的相关单位和地方为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同志为整改责任人,进一步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整改方案,细化分解责任和任务,确保层层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由牵头部门履行常态化管总职责。三是健全整改机制。分年度制定全市整改交账计划,对整改任务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定期调度、交账和验收。在近期集中整改的6个月期限内,实行每周一盯办,每月一调度,双月一交账。市整改工作专班定期调度整改进展,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明察暗访、组织专项督查,持续跟踪问效。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迟滞、问题仍然突出的,视情予以函告、通报和约谈,以严格的督导推动问题整改。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其他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落实整改任务,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五是强化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宣传报道整改成效、公开整改进展、曝光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问题责任追究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舆论引导,动员全社会参与和监督,形成强大整改合力。

荆州市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视察荆江时的殷殷嘱托,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努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调并进,奋力绘就“万里长江,美在荆江”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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