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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序号8)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13 11:36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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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序号8)已完成整改。2023年10月12日,省林业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政府国资委在洪湖市组织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省级验收并通过,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省长江办关于印发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湖北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鄂长江办〔2023〕1号)和《湖北省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修订)》(鄂环发〔2022〕30号)要求,现将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序号8)整改公示如下。

一、披露问题

2022年7月现场调查发现,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洪湖岸边是我家”旅游项目仍在正常营业,该项目占地1840亩,2010年11月建设的金湾酒店一号楼北附楼和2016年10月建设的花海景区侵占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约600亩。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作为主管部门,长期未对保护区进行勘界立标,仅以洪湖围堤为保护区界进行日常管理,瞒报有关问题。调查还发现,湖北省属国有企业洪湖湿地生态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履行审批手续情况下,2013年至2016年在保护区实验区内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自2014年起,国家连续组织开展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但洪湖市未将该违建高尔夫球场纳入上报清理整治范围。直到湖北省委巡视组2015年12月发现该问题后,洪湖湿地生态城投资有限公司才停止高尔夫项目违建行为。2016年10月,该公司以问题整改为由,又擅自将高尔夫球场改建为金湾花海旅游项目,且实际仍具备高尔夫球场功能。

二、整改目标

《省长江办关于印发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湖北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鄂长江办〔2023〕1号)明确整改目标为:完成保护区勘界立标,高尔夫球场恢复土地原状。

三、整改完成时限

2023年10月30日。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3日至10月26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整改措施及效果

(一)督促洪湖湿地生态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停止高尔夫练习场经营活动,拆除广告牌、指示牌等设施。拆除高尔夫练习场发球台、观景台等设施,推平具有果岭特征的土堆,恢复土地原状。截至2023年3月底,已全面停止涉案高尔夫练习场经营活动,拆除高尔夫练习场的发球装置、标识标牌,完全消除果岭功能特征18个,填埋沙坑40个,拆除管网1200米,废除集水井35个,开挖土方量约5万立方米,清运黄砂约1万立方米,平整场地约8万平方米,铲除草坪12000平方米,草坪移栽500平方米,整改球道18个,拆除景观台1个、遮阳棚1处。拆除高尔夫球场各项设施后,对原本地貌进行了因地制宜的复绿工作。在挖除设施后的裸露地面植树种草和自然植被恢复,挖通连接水域沟渠,加强改造区域的水域联通。

(二)对涉案公司立案查处,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一是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洪湖湿地生态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21.3万元(2023年2月1日缴纳完毕)。二是对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及时的相关部门责任人(8人)进行追责问责。

(三)完成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一是省林业局野保总站邀请湖北楚天通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技术单位,于2022年12月13日开展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工作,并形成《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报告》。二是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意见,荆州市政府于7月25日在洪湖市组织召开了勘界报告评审会,评审专家一致同意《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报告》通过评审。并确定本次勘界边界点297个,定标点280个,拟设立区碑2个,界碑7个,边界界桩203个,功能区电子界桩68个。8月19日至26日,《湖北省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报告》已完成社会公示。8月29日,市政府向省林业局去函申请备案。三是湖北省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洪湖市四湖管护中心和监利市洪湖围堤管理段9月21日签署边界协议书,同时湖北洪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边界线进行了立标,截目前立界立标已全面完成。

(四)对侵占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范围进一步核定,对属于缓冲区范围的违章建筑,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并复绿。一是荆州市政府邀请湖北省林勘院为技术单位,对金湾酒店一号楼北附楼(即疑似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建筑物)与洪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的位置关系进行分析论证,形成了《金湾酒店一号楼北附楼与洪湖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位置关系专题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二是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邀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科所、湖北大学等业内知名专家2023年10月8日在洪湖组织召开《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评审会结论为:金湾酒店一号楼北附楼不在保护区范围内。三是荆州市人民政府责成酒店经营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污水排放管理,防止经营行为对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0月13日-10月26日)以书面形式或电话方式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维飞13872444350

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耀华138723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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