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分行决定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认定申请范围
荆州市市级、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业务资格。
二、申请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分行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总行或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申请机构符合《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及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根据《荆州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中所列材料及流程,自愿向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分行提出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申请,并将本次申请材料(一式七份)于2026年5月27日17:00前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分行国库科(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58号206室)。
联系方式:0716-8523573
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市分行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