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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党员干部注意了!特殊时期市纪委推出8条监督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29 09:58

来源: 荆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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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市纪委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八条监督保障措施》,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立足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自觉服从服务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夺取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坚强保证。

八条监督保障措施如下:

一、紧跟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重点围绕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突出抓好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行业监管职责,以最严措施、最严作风、最严管理、最严监督、最严问责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部署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二、保护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科学精准、稳慎有效、依法规范实施追责问责。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把握好度、把握好政策、把握好差异化,防止执纪粗放和问责简单化、片面化。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鄂纪励十二条”,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实事求是分析原因,科学精准划定责任,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和徇私、主观和客观的界限,对干部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按规定予以容错纠错、减责免责。

三、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充分运用“12388”纪检监察统一举报电话、“荆州清风”微信公众号,及时受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损害群众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问题的信访举报,对反映的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处置、优先调查。发挥“e线民生”“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等平台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曝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问题整改。

四、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带头精简会议文件、合并检查考核事项,慎用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肃查处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占用企业财物等行为,从严从重予以问责。

五、依法严查涉黑涉恶“保护伞”

督促政法机关严厉打击在复工复产复市、精准扶贫、资源开发、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领域的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寻衅滋事等涉黑涉恶行为。对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久攻不克的案件,坚持深挖细查,依纪依法严惩。

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围绕如期稳定脱贫,脱真贫、真脱贫,加强对脱贫工作绩效特别是插花贫困地区摘帽、脱贫后续扶持巩固提升、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情况的监督。严肃惩治贪污侵占、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严肃问责。

七、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执行“鄂纪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二条”,落实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落实运用好《荆州市党政机关政商交往行为八个正面清单和八个负面清单》,构筑“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重点监督复工复产复市、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减税降费、降本减负、企业帮扶、稳岗就业等各项政策落实落地。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正确处理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和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之间的关系,对于积极配合调查的,慎用留置、冻结、搜查、查封、扣押等监察措施。

八、严明纪律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不越位不缺位、只帮忙不添乱”,严格遵守“鄂纪干监25条”和“十五不准”“十一不得”,严禁利用职权非法干扰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对于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或以权谋私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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