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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再出九条激励措施

发布时间:2022-02-10 09:04

来源: 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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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落细人才激励措施,全方位吸引集聚各类优秀人才,为加快建设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通知》明确市直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激励措施涵盖兑现人才津贴、提高岗位待遇、加强跟踪培养、发放租房补贴、落实购房补贴、实施培育支持、协调子女入学及配偶安置、开展慰问疗养、提供生活服务等九个方面,适用于2022年1月1日以后荆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通过“招硕引博”计划新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兑现人才津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5年内分别给予16万元、5万元人才津贴。

提高岗位待遇。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专业技术7级、10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享受管理岗位7级、8级工资待遇。

加强跟踪培养。对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发放租房补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荆州市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申请人才公寓。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年内可按12元/年的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房源不足时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96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落实购房补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在荆州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保障。享受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累计享受租房补贴的时间不超过3年。引进的人才在荆州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可同时享受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倾斜,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城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5倍系数申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城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1.2倍系数申请。

实施培育支持。对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入选湖北省重大人才计划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杰出人才奖”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入选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湖北省“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入选荆州市“金凤杰出人才”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入选荆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给予2万元奖励。

协调子女入学及配偶安置。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协调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保障入学;配偶愿意在荆州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协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对口协调。

开展慰问疗养。在走访慰问、国情研修活动中拿出一定名额,优先安排表现优秀的“招硕引博”对象,提升引进人才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提供生活服务。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第一年可免费获赠荆州旅游年卡,游览市内定点旅游景区可享受免费或打折优惠。引进人才在荆州沙市机场、荆州火车站乘坐飞机、高铁时,可走绿色通道,享受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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