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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首违不罚”让税收执法显温度

发布时间:2022-08-04 09:02

来源: 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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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首违不罚’的新政策太人性化了,让我充分感受到执法温度,我以后一定按时申报纳税,再不会出现这样的失误!”近期,湖北某建设有限公司收到了电子税务局税务端推送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首违不罚”宣教承诺》,公司法人代表在补办申报时深有感触。

该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事项违反了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鉴于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税务部门对该公司本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按照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监利市税务局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为依托,通过电子税务局对涉税违法行为是否符合“首违不罚”进行自动判别,自动出具不予处罚决定书。截至目前,监利市税务局已办理“首违不罚”业务33笔。

“首违不罚”试点推广后,监利市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办理专窗,在纳税人补申报后,引导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办理“首违不罚”业务,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减轻基层税务机关业务办理人员的工作负担。

监利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充分释放“首违不罚”政策红利,通过柔性执法“温度”,持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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