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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重点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06-01 17:06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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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重点工业项目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3〕34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中心城区重点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5月27日

 

荆州市中心城区重点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引进工业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投资强度、税收额度、实收注册资本金等达到落户地的相关标准;

(三)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固定资产投入。

第三条  奖励对象

项目信息第一提供人及项目引进重要有功人员,以《荆州市招商引资项目备案表》的登记为准。

第四条  奖励标准

按照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档次进行奖励。

第五条  审核认定

奖励项目及金额由市招商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确定。

第六条  奖励兑现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由市财政给予奖励;10亿以下的项目由落户地财政给予奖励。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的项目,第一期投资到位之后即给予50万元的首期奖励资金。

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确认的项目进行奖励兑现,市级奖励资金由市招商局负责发放。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起试行,实施细则由市招商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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