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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1-12-30 14:45

来源: 江陵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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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普通护照的申请材料有: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材料有: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二、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1.探亲

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注:2018年12月20日《关于优化往来港澳台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可免提交录取通知书,凭澳门高等教育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受理赴澳门逗留签注申请。】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如:公证书、政府或国家机关或大型事业单位的证明)。

2.商务

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注: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是指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发出的能证明企业机构与本人之间关系的证明文件(如法人代表证、公司章程等),或者聘用人员与企业机构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注: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应事先向企业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并登记本企业机构需申办多次商务签注的人员名单。港澳商务备案申请材料及手续由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备案登记人数根据企业机构的规模和纳税额确定。】

3.团队旅游

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逗留

逗留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证件的函》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局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办理内地劳务人员赴澳门证件的函》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续期申请确认信》,或者交验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其他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材料有: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签注材料:

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需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4.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但按规定向指定受理机构申请的情形除外;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注:根据通知精神,从2019年8月2日起各地暂停受理委托他人代办赴港澳台旅游签注,赴港澳台旅游签注申请须由本人提出。规范委托代办出入境证件的对外答复口径为:“近期发现有不法人员利用他人身份骗领签注或从事有偿代办牟利,为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保障群众的正当权益,暂停受理代办业务,请申请人本人申请办理。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上述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指:

1.赴台团队旅游的,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

2.赴台探亲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3.赴台定居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4.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5.赴台进行商务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6.赴台学习的,提交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

7.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8.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提交对台近海渔船船员劳务合作企业出具的函件原件。

9.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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