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打转向灯或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