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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的一般通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26 12:56

来源: 荆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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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打转向灯或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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