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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发布时间:2017-08-03 09:26

来源: 荆州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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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的毕业季到来,很多正在找工作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很纠结社保这个问题,比如说比较中意某个单位,但是对方不给交社保,怎么办呢?下面我们来通过一个案例了解一下,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张大文是沙市区立新乡洪垸村居民,从1996年开始,就在某橡塑企业工作,虽说在这家企业工作了二十年,但企业却一直没有为张大文缴纳社会保险。担心退休之后,老无所养,张大文多次向企业提出要求,为其补缴社会保险。但企业一拖再拖,张大文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通过司法援助介绍,到荆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张大文说,在仲裁委的组织下,在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最后仲裁院进行了裁决,裁决用人单位为我补缴用工期间的养老保险,我对这个结果很满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此外,《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此可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履行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荆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办公室主任卢圣越说,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好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也为今后维权提供依据。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要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否则极易因超过仲裁时效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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