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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增发生活补贴

发布时间:2022-07-16 17:35

来源: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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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今年8月底前,要为所有低保对象按照当月补助水平、特困供养人员按照当月基本生活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通知》还要求,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按照不低于一个月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要加大未参保失业人员等遇困群众临时救助力度,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要及时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适当提高中高风险区域乡镇(街道)备用金下拨和审批额度。要用好低收入人口预警监测信息平台,压实村(社区)组织主动发现责任,加强主动发现机制建设。鼓励通过告知承诺制确认救助对象,实行社会救助申请“全省通办”“一网通办”,进一步提高救助的可及性、时效性。

此前,省民政厅出台了兜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大力推进民生项目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积极开拓民政就业岗位、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切实保障民政发展安全6个方面22条措施,推动做好“稳经济、保民生、兜底线”工作。在“兜实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方面,还要持续推进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制度;认真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加强救助寻亲、落户安置,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面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按时足额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引导慈善组织针对困难群体开展救助帮扶,依托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建立乡镇(街道)社区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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