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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2-10-09 10:16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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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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