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常见问题

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及相关资料

发布时间:2022-04-29 13:21

来源: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大小:

根据现行的公租房申请政策,申请条件为:

(一)确定 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常年居住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或常住人口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居住;

2.申请人(家庭)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

1.未满25周岁的单身申请人,不能单独申请实物配租,只能作为其直系亲属的家庭成员申请实物配租。

2. 至申请之日5年内,申请家庭有房产转让行为或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面积超过45平方米的。

3.申请家庭在市区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如您符合条件可到户口居住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申请。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