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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荆州市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10 13:44

来源: 荆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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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同时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要求,有效化解新冠疫情影响,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于6月2日出台了《关于实施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出台的《通知》中包含两大主要内容: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截止时间暂定为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恢复正常缴存并进行补缴。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另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办理缓缴的企业,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不做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特别提醒,企业办理缓缴手续,须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书面申请,并附企业职代会或工会意见,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备案。

据悉,该《通知》的出台,是中心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关键问题,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下一步,中心还将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推出一批便民惠民政策、服务举措,将住房公积金“黄金十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进一步提升公积金服务质效,继续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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