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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

发布时间:2021-07-06 10:53

来源: 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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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市统计局和人社局提供的2020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决定于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对我市中心城区各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及比例进行调整。

缴存基数调整。荆州市所属各单位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700元(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荆州市2021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得超过18363元(荆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中、省驻荆单位在执行基数调整标准时,亦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6891元(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限)。

市直、沙市区、荆州区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为:[12个月全额工资(不包含公车补贴)+3项奖励工资]÷12。3项奖励工资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资和5个专项奖励工资(绩效、综治、档案、党建、文明)中任选3项,根据获奖文件据实申报。

市直、沙市区、荆州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为:[12个月全额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3项奖励工资]÷12。3项奖励工资从5个专项奖励工资(绩效、综治、档案、党建、文明)中任选3项,根据获奖文件据实申报。

其他事业单位和荆州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职工上年度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企业单位按职工当年基础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各类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性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来核定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调整。荆州中心城区机关、参公单位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各12%。其它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各12%、不得低于各6%。

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执行时效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项调整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再调整(人员正常增减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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