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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8 11:29

来源: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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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中心城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依据荆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经研究,决定于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对荆州市中心城区各公积金缴存单位的缴存基数及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信息核查

缴存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基础信息和个人基础信息。缴存单位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人代表、经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付款银行及账号、归集银行及暂存款情况等。个人基础信息包括缴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缴存单位核实上述信息,据实填报。

(二)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建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规定:计算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以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准。荆州市统计局提供2019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01元/月,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02元/月。经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我市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6806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荆州市2019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641元。中、省驻荆单位在执行基数调整标准时,也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最高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24511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低于4038元。

根据上述缴存政策,具体实施如下:

1、市直、沙市区、荆州区行政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为:[12个月全额工资(不包含公车补贴)+三项奖励工资]÷12。三项奖励工资从公务员年度考核工资和五个专项奖励工资(绩效、综治、档案、党建、文明)中任选择三项,根据获奖文件据实申报。

2、市直、沙市区、荆州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工月缴存基数为:[12个月全额工资(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项奖励工资]÷12。三项奖励工资从五个专项奖励工资(绩效、综治、档案、党建、文明)中任选择三项,根据获奖文件据实申报。

3、其他事业单位和荆州开发区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职工上年度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

4、企业单位:按职工当年基础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各类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性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来核定缴存基数。

三)缴存比例调整

1、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关、参公单位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单位部分12%、个人部分12%)。

2、其它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各12%、不得低于各6%。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按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降低缴存比例到3%,实施到2020年12月止,2021年元月起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二、调整时效

本次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比例执行时效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各项调整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再调整(人员正常增减情况除外)。

三、申报表格

1、本年度缴存基数、比例无变化的单位,需填写《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确认表》(附件1);

2、本年度缴存基数、比例发生变化的机关、参公单位需填写《2020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表》(附件2)、《荆州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填写电子版本后打印)(附件3)、《机关、参公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附件4)、《公示证明》(附件6);本年度缴存基数、比例发生变化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需填写《2020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表》(附件2)、《荆州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填写电子版本后打印)(附件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附件5)、《公示证明》(附件6);其他有变化单位需填写附件2、附件3表格,并出具《公示证明》。

3、市直、沙市区、荆州区、荆州开发区机关、参公单位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需提供人事部门工资审批表、奖励性工资文件批复;附件1或附件2须缴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所有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事项处理

(一)凡之前年度未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在办理基数调整后就差额部分为职工进行补缴。原则上一年可办理一次补缴。

(二)有公积金暂存款的单位,须对暂存款进行核对、清理,方可办理基数调整。

(三)因受疫情影响按阶段性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申请缓缴的企业,应正常参与本次基数、比例调整,从2020年7月起恢复正常缴存,并视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及时补缴缓缴款。

五、工作要求

(一)严禁超标准缴存公积金。各缴存单位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例的调整工作,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严格按时间要求办理基数调整。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8月31日。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基数调整的单位,将视为不予调整,其职工缴存基数将按上年度已核定的数额作为缴存依据。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缴存单位要对缴存人员信息认真核对、修正,在数据无误和无人员增减变化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有人员增减变化的单位须在调整缴存基数前处理完结后再申报;各缴存单位要对调整的基数和比例认真审核,履行公示程序。单位主要领导要签字把关,确保合法合规。

(四)加强监督指导。公积金中心要对缴存单位申报的基数、比例调整情况加强审核,同时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为缴存单位办理基数、比例调整提供便利。

1、办理地点、联系电话号码。市直、沙市区、荆州开发区缴存单位到市直营业部办理。联系电话:12329、8514942(营业厅);荆州区各缴存单位到荆州区营业部办理,联系电话:8105372.

2、各项表格可在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

1.《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确认表》

2.《2020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基础信息表》

3.《荆州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

4.《机关、参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5.《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明细表》

6.《公示证明》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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