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我要看

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与条件

发布时间:2022-01-05 15:30

来源: 江陵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1、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职工租房的;
4、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5、职工离退休的;
6、职工下岗失业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5周岁的、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7、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9、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且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贷款提供公积金质押担保的。
(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提取)。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