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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以后 荆州市民仍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发布时间:2017-03-30 10:03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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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大厅内,办理资金提取业务的人比平时多了好几倍,这究竟是什么原因产生的呢?原来,从4月1日起,荆州市将调整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之前相比,停止办理每年提取一次个人公积金偿还当年应还贷款业务。这样一来,不少市民产生了疑问,接下来公积金还能提取吗?和之前相比还贷方式又有哪些改变呢?

辟谣:4月1日以后,市民仍可提取公积金

3月28日上午,在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内,记者看到,前来办理业务的人把窗口围得水泄不通,他们之中绝大多数人都是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尹文丰告诉记者,当市民得知即将实施新政以后,产生了两个误区:一是认为4月1日以后公积金不能提取了,二是公积金不能用于还贷款了。

据了解,和之前相比,本次政策调整在公积金提取业务方面主要改变为,取消了原下岗失业职工账户封存一年即可提取公积金的规定。不过下岗失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职工年满50周岁或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户口迁出本市及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账户封存后仍然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另外一个改变就是,装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和贷款业务也由暂停调整为取消,同时停办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新政实施后,购买商品房、购买二手房、建造自住房、大修自住房、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贷一年后办理)、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正常还贷一年后办理)、无房户租房、低保户支付物业管理费、离退休、下岗失业、出境定居的缴存人,仍然可以正常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

方便:公积金委托按月划扣,还款更加便利

据了解,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分为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两类。本次微调,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还款方式不变。主要变化是4月1日之后,将过去每年提取一次个人公积金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改为直接从借款人(先划扣借款人,再划扣配偶)公积金帐户中划扣公积金缴存余额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如按月划扣还贷人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则差额部分由中心从借款人银行还款卡中划扣。

实行委托按月划扣还款方式后,提取个人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和提取个人公积金提前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余额,这两种提取还款方式仍然保留。

政策调整后,对于公积金借款人有以下好处:首先是还款更加方便,签订委托按月划扣还款协议后,在还款期间,借款人就不用每年来办理提取还款等相关业务。其次,部分缴存单位没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逐月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因为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上的缴存余额是有利息收入的,如果不逐月缴存,会造成个人利息损失,有损缴存职工利益。此项业务开通后,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行为,维护缴存职工的利益。

提醒:申请委托按月划扣,贷款发放与缴存应在同一地点

特别注意的是,公积金借款人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划扣还款业务,贷款发放与缴存应在同一地点。

目前,凡未签定委托按月划扣还款协议的借款人,申请划扣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还款银行卡;划扣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需要提供两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还款银行卡,共同到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营业部(开发区管委会大门正对面)办理委托按月划扣还款手续。借款人贷款结清后,委托按月划扣业务自动终止。此前已办理过委托按月委托划扣还款业务的借款人,协议仍然有效,无需再次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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